保险公司如何理解车险“第三者”

 所属分类:  2013-5-10 13:05:30    加入收藏
保险公司如何理解车险“第三者”

   北京一家保险公司车险部专业人士说,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按照现行车险条款规定,车主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 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车主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张先生得不到赔偿是因为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在执行 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时排除了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

  那么,何谓“第三者”呢?现行车险条款解释是这样说明的:除保险公司与车主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但是,下述人员或财产不属“第三者”范畴:一是车主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二是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车主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 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三是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即意外事故发生瞬间,在本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包括驾驶员。同时也包括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 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

  通过对北京人保等多家保险公司的咨询,受访公司都没有明确表示,会拒绝赔偿撞伤自己家人。工作人员说,只要报了警,有交通部门的事故处理结果,就可以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013年6月28日

中国保险行业将完善车险代位求偿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保险行业车险理赔整体服务水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昨天发布《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索赔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将完善车险代位求偿制度。   《指引》称,为了方便被保险人索赔,保险公司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向责任对方(责任对方是指在事故中对被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进行索赔;如果责任对方怠于请求的,被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法》规定直接向责任对方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人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投保保险公司索赔,并将向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下称“代位求偿”)。 推荐...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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