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的误区三:受损零件必换

 所属分类:  2013-5-10 13:12:13    加入收藏

误区三:受损零件必换

最近,某地一位车主的私家车被另一辆汽车所撞,造成私家车的保险杠和右边的翼子板受损,保险公司经过查勘,同意更换保险杠,而对于翼子板,保险公司认定为轻伤。因为只是轻微划伤,如经过修复处理,既不会妨碍安全性能,也不会影响外观视觉,没有达到更换的标准,所以,保险公司不同意更换翼子板,只同意作修复处理。车主对此颇有微词,某报记者写出“车损零件只修不换惹争议”的报道,被多家网络媒体所转载。也引起了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的关注,及时调阅了现场损失照片,发觉保险公司处理无误,于是交代保险公司做好车主思想工作,解决好存在的矛盾。

存在类似某地车主上述想法的客户不在少数,他们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保险理赔是有原则的。机动车保险条款中提到,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如果每个案件不该赔的都赔,将导致保险费率不合理提高,那其实是损害了更多人的利益。保险公司既不惜赔,也不滥赔,正是坚持了保险的宗旨。这个案例说明,修复是保险的基本原则,还没有被社会所广泛接受,保险公司的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当然,在实际工作中,安全性能始终是保险公司的第一考量,对此,客户完全可以放心,也应该相信。

2013年7月9日

交强险先赔不 够由三者险赔付
    交强险酒驾赔偿案例    案例: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醉酒驾车致人死亡的损害赔偿案件。因醉酒驾车属于交强险的免责范围,故法院最终判决原告27万余元的损失全部由肇事方赔偿,保险公司不予承担。   2009年6月底,在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被告王某醉酒驾驶轻型厢式货车由南向北行驶,适有孙某骑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货车前部与自行车左侧相撞,造成孙某受伤,两车损坏,孙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顺义交通支队认定,被告王某负全部责任,孙某无责任。孙某的法定继承人要求被告王某及其雇...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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