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险中的霸王条款很值得我们细究

 所属分类:  2013-5-10 19:48:33    加入收藏
交强险之外的商业险中的霸王条款也很值得我们细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被保险人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即使没有报案,保险公司也要承担赔付责任。另外,未年审保险公司要承担赔付责任。精神损失保险公司也要赔付。撞了自家人当然也要赔付。”裴律师表示:“案例中没有上牌的车主范小姐应该获得保险赔偿,杭州的宋先生也应该获得赔偿。”

裴律师告诉记者,由于实践中保险公司的内部机制问题,导致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很容易被拒赔、被打折、被拖延,从而致使被保险人的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因此裴律师提醒广大车主,诉讼是被保险人最好的选择,车主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3年1月22日

绝对免赔额是怎么回事
      “绝对免赔额”是车险产品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并与国内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市场自发调节的结果。如若合同中规定绝对免赔额为500元,则损失在500元以下的,保险人不予赔;若损失超过500元,保险人对超过的部分给予赔偿。被保险人在投保了不计免赔(特约)险后获得保障的只是与事故责任挂钩的那部分免赔率,而绝对免赔额500元并不在此特约条款的保障范围内。   绝对免赔率是指保险人对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免赔一定比例的损失金额。根据《机动车保险条款》第20条规定,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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