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
今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依据该法,沈阳市地税机关重拳出击,采取从银行直接扣款的方式,强制对全市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征收社会保险费,切实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据统计,7月1日当天,全市地税系统共对9户欠费企业的银行账户直接扣款,清缴欠费23.14万元。这是7月3日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的。
社会保险费主要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法》的一个显著特征是赋予了征收机关更大的处罚权。根据该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不缴纳或者补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做出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中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沈阳市地税机关就是依据这项规定,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企业开展了清缴行动。
自1999年地税系统征收社会保险费以来,沈阳市地税局在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强化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并取得斐然的成绩。截至2010年末,共计征收社会保险费706.3亿元。
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或未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将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需要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一是用人单位一定要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市社保部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保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保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