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定损招数2:维修方式事先确定

 所属分类:  2013-5-11 18:43:31    加入收藏
招数二:维修方式事先确定

除维修价格易起争议外,车辆某些部位损坏后,到底应该更换还是应该维修后继续使用,投保人和定损员的意见也容易存在分歧。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部件的处理意见以修复为主,即损失部件可以修复使用,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应当进行修复处理。如果损失部件无法修复的,可以更换损失部件。故而在维修之前或者维修进行过程中,建议投保人及时与定损员协商,确定好维修方式,以确保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2013年3月10日

新保险法增设不可抗辩规则
     新保险法增加了保障车主即投保人的利益。增加了一些强制性的规则。具体如下: 1、增设不可抗辩规则 新保险法增设了不可抗辩规则,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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