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购置价博弈

 所属分类:  2013-5-11 23:13:24    加入收藏

车险者得天下,是财险行业的金科玉律。各家保险公司无不希望在车险这块大蛋糕上多切一块,而价格竞争是最直接也是最快见效的手段。在严格的费率控制,折扣有上限的情况下,在车价上做做“手脚”,是惯用的手段之一。

  显然,监管层也注意到了。黑龙江监管部门今日出台规定,7月15日起,黑龙江各财险公司承保商业车险业务(含续保及电销业务)时,新车购置价格应以各财险公司系统中车型数据库载明的含新车购置附加税的价格为标准。对车价也有了“紧箍咒”。

新车购置价博弈

  这是继宁波、青岛等地在去年实行行业自律、统一新车购置价后,又一地方监管部门因为当地“有公司通过下浮新车购置价格变相降低商业车险费率”将新车购置价“锁定”。新车购置价,一般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附加税)的价格,是投保时确定保险金额的基础。

  黑龙江一份《新车购置价标准的统一宣传意见》中看到,统一新车购置价,是防止出现车辆相同而保费不同的不公允现象,并防止少数保险公司隐形降费,扰乱市场环境。在监管部门人士看来,这可遏制保险公司背离新车购置价格、降低车险保费的恶性竞争行为。

  “统一购车价格在当前环境下是合适的,一则作为外部的基础数据,各车型数据库系统提供的车价差别并不太大,二是这一做法的确可以有效避免车险市场基础价格混乱。”记者采访的多家财险公司如是说。

  但一位负责人认为,“购车价格可以统一,但长远来看,应容许有一定的市场化空间。”

  事实上,对于车险保费的争夺,财险业有过一段“市场化运作”的时间,当时车险公司主要靠打折争夺市场,一些保险公司不计成本打价格战,这导致市场无序竞争,三假问题频出,损害投保人利益,也成为整个财险业陷入亏损泥沼的关键原因,影响财险行业持续健康经营。

  2006年7月,保监会为了抑制车险市场的无序竞争,推出“限折令”——所有产险公司今后经营的车险产品最多只能打7折,随后实施新版的行业车险条款及费率,将主要的车险费率予以统一。

  在监管收紧的情况下,大型财险公司凭借品牌号召力、影响力扩大版图,小型财险公司逐渐式微。根据保监会统计数据,2009年前11个月,人保、太保、平安三大家在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从2008年同期的64.09%上升至64.40%,实现触底反弹,至今年2月份,财险三大家市场份额持续上升,在新增保费中,瓜分了超过七成的市场。

2013年2月25日

保险金到底应该给谁 法院来判决
    在一份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是一家汽车出租公司,但保险费是由出租汽车司机全额支付的。于是,在一起交通事故理赔中产生纠纷,出租汽车司机以公司不应该领取保险金为由,讨要保险金。法院经两审审理,认为交纳保险费的出租汽车司机应为实际投保人,遂判决汽车出租公司将理赔款如数给付司机。 张某是本市一家汽工商贸公司汽车出租分公司的出租汽车司机。2006年3月,汽车出租分公司给张某驾驶的夏利车上了保险,被保险人为公司,险别为车上责任险(车上人员险),保险金额1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张某如数交纳了保险费。2006年...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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