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车险者得天下,是财险行业的金科玉律。各家保险公司无不希望在车险这块大蛋糕上多切一块,而价格竞争是最直接也是最快见效的手段。在严格的费率控制,折扣有上限的情况下,在车价上做做“手脚”,是惯用的手段之一。 显然,监管层也注意到了。黑龙江监管部门今日出台规定,7月15日起,黑龙江各财险公司承保商业车险业务(含续保及电销业务)时,新车购置价格应以各财险公司系统中车型数据库载明的含新车购置附加税的价格为标准。对车价也有了“紧箍咒”。
新车购置价博弈 这是继宁波、青岛等地在去年实行行业自律、统一新车购置价后,又一地方监管部门因为当地“有公司通过下浮新车购置价格变相降低商业车险费率”将新车购置价“锁定”。新车购置价,一般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附加税)的价格,是投保时确定保险金额的基础。 黑龙江一份《新车购置价标准的统一宣传意见》中看到,统一新车购置价,是防止出现车辆相同而保费不同的不公允现象,并防止少数保险公司隐形降费,扰乱市场环境。在监管部门人士看来,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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