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升及以下排量太平洋车险优惠政策
问:2011年1.6排量的购置税怎么收?
解答:
2010年:购置税=购车款/(1+17%)× 购置税率
(1.6L及以下为7.5%,其它为10%)
2011年将恢复 购置税=购车款/(1+17%)× 购置税率10%
节能政策:1.6升及以下排量太平洋车险优惠政策
2009年1月14,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汽车产业和钢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会议强调,加快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必须实施积极的消费政策,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需求,以结构调整为主线,推进企业联合重组,以新能源汽车为突破口,加强自主创新,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为培育汽车消费市场,从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从2009年3月日至12月31日,国家安排50亿元,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增加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并清理取消限购汽车的不合理规定。
2009年12月9日,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一些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会议提出,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加大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力度,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由13个扩大到20个,选择5个城市进行对私人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试点。将减征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减按7.5%征收。汽车以旧换新的单车补贴金额标准提高到5000元至1.8万元。家电以旧换新2010年5月底试点结束后,继续实施这项政策,并在具有拆解能力等条件的地区推广实施。
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提高为10%
财政部网站今日发布消息,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同时,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税率为10%。为扩大内需,我国于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排量在1.6升及以下乘用车暂减按5%征收,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排量在1.6升及以下乘用车,暂减按7.5%征收。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财税[201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