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老保单"出事一律按照新规定进行理赔
多家中资财产险公司日前出具的交强险精算报告一致认为,2011年交强险赔付成本将在2010年的基础上有所攀升,保单亏损将会进一步扩大,保费充足性仍然面临着严峻考验。
赔偿标准的影响。人保财险的精算报告显示,人身伤亡赔偿标准中的死亡补偿金和残疾赔偿金,根据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来确定。2010年中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919元,较上年增长14.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了10.9%;中国城镇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增长11.3%,实际增长了7.8%。2011年一季度,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5.0%。物价指数的上涨,尤其是工业品出厂价格和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直接导致汽车修理行业价格的上涨,增加了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付成本。
另外,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明确精神损害赔偿并确定“同命同价”原则,这将加大人伤案件的赔付成本。
平安产险的精算报告则预测,2011年人伤损失将上升10%左右,但由于受交强险限额的影响,其赔付成本上涨幅度有所放缓,综合二者影响,预期交强险赔付成本同比上升3.8%左右。
费率浮动办法的影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已经实施三年有余,若业务结构不发生显著变化,则费率水平将持续在某一固定水平,但由于险企普遍预计未来新车占比将有所下降,从而导致费率水平略有下降。这意味着,如果 2011年新车增速特别是私家车增速下降,将导致2011年新车业务占比下降,由于新车不享受费率折扣,新车占比下降将导致交强险整体费率水平下降。
交强险救助基金的影响。2010年开始,全国统一实行交强险救助基金,主要用来向发生交通事故后抢救费、丧葬费无法获得交强险足额赔偿的受害者垫付费用,并为肇事逃逸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及家属提供一次性的困难补助。按照财政部及保监会通知要求,2010年提取交强险救助基金的比例为交强险保费收入的2%,交强险救助基金的提取会直接影响费用率,理论上,保险公司应相应调整定价的费用率假设,从而提高交强险费率。若平均费率水平未能相应提高,交强险业务的经营压力将会进一步加大。
交强险明日起执行新的责任限额和费率。重庆保监局有关人士昨日称,交强险"老保单"出事一律按照新规定进行理赔。
明日起,交强险执行新的责任限额和费率。以责任限额为例,在有责的情况下,死亡伤残最高赔11万元,医疗费用最高赔1万元,财产损失最高赔2000元;无责情况下,死亡伤残最高赔1.1万元,医疗费用最高赔1000元,财产损失最高赔100元。
重庆保监局有关人士称,对未到期的交强险"老保单",各保险公司要按照新规定进行理赔。也就是说,截至今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将按新的责任限额进行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