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中的基本险包括哪些?

 所属分类:  2013-5-12 13:50:22    加入收藏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但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或灭失,本保险合同终止。

   第一部分基本险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车辆损失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雨、龙卷风、暴风、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陪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工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责任免除

   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六)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自燃,即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造成火灾;

   (七)玻璃单独破碎;

   (八)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第四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2013年2月24日

安邦保险将在以索赔车辆车子划字
    郁闷 车身出现划痕到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事后车主发现,在修理厂的爱车身上又被人用硬物划上16个大字。 回应 安邦财险“95569”热线电话话务员表示,理赔员这一行为主要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防止车主二次索赔。 律师 为了防止道德风险,保险公司在车身上面划字欠妥当。没有车主授权,保险公司无权在车身上面划字。 日前,泸州市民牟先生的大众途锐汽车车身出现划痕,找到车辆投保的安邦财险泸州中心支公司理赔,并着手维修。没想到,在维修过程中,理赔员在车身上划出了16个大字。牟先生提出质疑,并要求对方...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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