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的附加保险产品的简单介绍
一般说来,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辆等。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分为两大类:基本保险和附加保险。其中,基本保险主要是指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在投保基本险的前提下,客户还可以选择投保各种附加险。
1.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保险产品
车辆损失险: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为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应该负责赔偿:
碰撞、倾覆、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
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2.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责任免除:一般说来,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被保险人或其指定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3. 机动车辆保险的附加保险产品
在投保了基本保险的基础上,机动车辆保险还可以附加其他特定的保险责任。附加保险承保的是基本保险的某些除外责任,因此一般说来不能单独投保。
囿于篇幅,这里只对其中几种保险产品作简单的介绍。
全车盗抢保险:保险车辆在停放中被他人偷走或者在行驶中被盗匪抢走,经过一定时间仍未找到者,保险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车上责任保险: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本车所载货物遭受损失,或者本车人员(包括驾驶员及乘客)人身伤亡,依法本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无过失责任保险:保险机动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车辆一方没有过失,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