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保险行业车险理赔管控基本沿用传统管理方式管理

 所属分类:  2013-5-12 15:45:03    加入收藏



  长期以来,车险人伤案件因涉及人员伤亡、处理周期长和牵扯环节多成为了各家保险公司理赔服务中的难点。记者7月20日从太保寿险四川分公司获悉,为解决这个问题,太平洋保险近日已在上海地区率先推出电话车险人伤全程通增值服务,协助客户现场处理人伤事故、沟通医疗救治事务,参与交警对事故责任认定、司法鉴定,并全程代办理理赔。

  据介绍,电话车险全程通服务在国内保险业属首创。承办这一增值服务的太平洋产险上海分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积极做好相关服务。该服务自实施以来,已参与处理电话车险人伤赔案164起,得到了客户的普遍好评。

  电话车险客户遇到人伤事故并拨打95500客户服务热线报案后,全程通客户服务专员会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全程协助客户处理案件,真正做到全地域、全时段和全流程的专业化、专家式现场指导服务。

  笔者认为,造成保险公司车险业务经营亏损局面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一是车险业务发展方式进入低价格、高成本时代,导致车险业务质量急剧下降;二是由于市场竞争压力,各家财险公司重业务发展、轻理赔管理现象十分突出,放宽条件以理赔促展业、理赔换保费、超额赔付现象屡见不鲜;三是第三者人伤赔付法律环境迅速变化,使车险人伤案件赔偿标准大幅度提高。

  当前行业车险理赔管控

  主要方式

  目前,保险行业车险理赔管控基本沿用传统管理方式管理,且各家公司管控重点都基本集中在车辆损失和三者财产损失。

  (一)机构设置上。除少数规模较小的公司将车险查勘、定损委托或转包给中介机构办理,公司只负责核损、核赔外,绝大多数财产保险公司都设置了车险理赔管理部或理赔中心,由专职车险理赔人员负责车险查勘、定损、核损、核赔和理算赔款。

  (二)制度措施上。由于受保险公司规模、人员、资金实力等限制,目前各家公司车险管控制度措施上各有不同,但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是采取分级授权方式管理。二是采取集中核损、核赔、理算,如平安等公司,采取分级授权核损、核赔;如人保等公司,以及一些规模较小公司采取的基本全部下放车险理赔管理权限等方式。三是专业管理与兼职管理相结合。据笔者了解,目前规模较大的多数保险公司都设置专门机构、专职理赔队伍对车险理赔实行专业化管理,也有少数公司因条件限制实行车险、非车险混合管理。

  (三)技术手段上。目前人保、平安、太保等大型公司由于资金、实力雄厚,在查勘、定损、核损、核赔以及后台监督管控上技术手段相对先进。如人保等多家公司目前实施的换件材料询、报价平台系统,以及固定或移动定损监控系统使用等。

  现行法律法规对车险盈利能力建设的影响

  目前,规范和影响车险理赔经营效益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规,新《保险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但上述法律在某些方面还有待更加完善。

  一是法律风险更加复杂化。如交强险诉讼主体问题,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竞合情况下的赔偿金支付问题,交通事故赔偿同命同价争论、精神抚慰金赔偿顺序、无证驾驶、醉酒驾驶交强险是否免责等若干法律问题尚未厘清。

  二是法律风险更加多元化。如交强险甚至商业车险过去保险公司与事故被侵权方基本没有的诉讼案件迅速增多,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矛盾加剧,以及伴随而来的保险公司与法院裁判公正性质疑等矛盾日益显现。

  三是法律风险更加系统化。由于机动车保险是目前财产保险公司业务占比最大的险种,一般占各家财险公司至少70%以上甚至更多。可以讲车险业务经营好坏将直接影响财险公司经济效益好坏和生死存亡。而基于法律风险复杂化和多元化,不难看出由于各种矛盾和问题交织,对车险盈利能力影响最大的人伤案件理赔管理、流程管控、经营效益的影响既是空前的,更是全方位的。

2013年4月12日

中国人寿车险适用体系
    中国人寿车险适用体系: 交强险: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的车险险种,是法律强制规定必须投保的险种。适用对象: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辆。 交通事故何总有责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无责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商业车险: 家用车险损失保险条款适...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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