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拒赔理由:没有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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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14 14: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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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赔理由二:没有履行告知义务
案例
12月11日,林先生驾车不慎将一名横过马路的妇女撞伤。事故发生后,李先生立即拨打110报了警,并将该妇女送往医院治疗。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李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李先生所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故在被撞的妇女治疗终结后,李先生和她一起到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却告诉李先生,因为他没有在发生事故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所以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维权提示
保险公司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我国《保险法》第21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即被保险人逾期报案且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本案中,李先生虽然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但在事故发生后,已经及时拨打了110报警,事故现场在交警部门的控制之下,不存在损失扩大和无法确定的情形。因此,保险公司应予以理赔。
2013年5月14日
强化车险法律诉讼和追偿工作,切实实现诉讼案件的规范管理 强化法律诉讼和追偿工作,切实实现诉讼案件的规范管理。
一是要注重诉讼过程中的全程、及时参与,选拔能力强的人员负责法律工作,提高追偿效率和效果。二是诉讼案件探索实施专人集中管理,建立理赔诉讼案件法律化、科学化承办和追偿机制。...
查看全文>> 2013年5月24日
下限1000万元 汽车保险代理公司注册资本 5月21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再度重申了设立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5000万元。 记者注意到,保监会同时也表示,汽车生产、销售、维修和运输等相关汽车企业设立的保险代理公司注册资本可降低门槛至不低于1000万元,但其经营区域仅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 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2012年以来,中国保监会把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针对问题比较突出的...
查看全文>> 临近年关,又到给爱车续保险的时候了。如何投保才能既省钱又省力、获得最大化利益?《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发现,与其他投保渠道和方式相比,电话车险只需要一个电话就能轻松搞定复杂的投保事宜,不但价格便宜还有专人送单上门,正受到越来越多车主的欢迎。
但需要引起车主重视的是:在投保前要对相关险企进行了解,选择价格和服务均令人满意的保险产品,严防“山寨”版电话车险;投保时要将车辆的准确信息报给接线员,并询问优惠项目,以更好地享受这种新渠道带来的投保便利。...
查看全文>> 2013年5月6日
交强险条款明确说明的不负责赔偿和垫付情况 交强险条款明确表示,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包括以下四种:
一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是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是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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