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拒赔理由:超出定损金额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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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14 14: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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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赔理由三:超出定损金额修车
案例
11月的一天,任女士新买的一辆轿车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事故。交管部门认定任女士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进行了定损,并向任女士出具了定损单。然而任女士拿着定损单,却没有一家修理公司同意为她修理。无奈之下,任女士自行委托当地的价格鉴定中心对被保险车辆损失进行了评估,后又委托某汽车修理公司进行了修理。当任女士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仅同意按定损金额支付赔偿金。
维权提示
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少于实际修理费用是我们在保险理赔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其实,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并不能作为理赔的依据。理由在于:一、保险公司不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有合法资质的定损单位。所谓的“定损”,只不过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出确定理赔数额的一个参考依据。而这个参考依据只有在投保人认可的前提下,才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二、保险公司的定损仅仅是对车辆损失的一种预估,而并非车辆的实际损失。三、保险公司定损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利益,由其自己确定损失的数额,有违公正原则。
摔倒也能获保险理赔
近日,除了比以往翻番的车险理赔,意外险的出险并不多。但意外险的报案有相对的滞后性,也许过两天会有报案高峰。“或许是大家都知道雪天出行容易摔倒,自己本身就会注意,也有人甚至忘了自己保过意外险。”从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遇到雪后滑倒摔伤甚至骨折事件,投保了意外险的市民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这类事故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范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在雪天滑倒的伤者并不能得到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原因是,根据意外险的条款,发生意外赔付的保险责任主要是身故、致残以及医疗费用三种。事实上,市...
查看全文>> 2012年9月26日
交强险的实施和车主利益息息相关
交强险条例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而制定的。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度增加,与此同时,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人员伤亡率也不断攀升。交强险条例的目的是为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及时、合理地保障受害人利益。而它的费率随车型的不同而不同,对于同一车型,例如,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每年应缴纳的基础保费就是950元,6座及以上是1100元。需提醒注意的是,交强险按车辆上年交通违章及赔付情况浮动收费,交通事故越多、车险理赔次数越多,再次续...
查看全文>> 2013年6月22日
汽车保险理赔要知道哪些基本常识
对于车主而言,汽车保险是一项用车时必须支出的费用。有了汽车保险后,我们在使用车辆时所面临的财产风险得到了有效化解。但对于不少新手而言,汽车保险仍然显得较为陌生。下面,我们就为大家提出一些购买保险的建议。首先,对于新车而言,自燃的机会较低,自燃险并非必买险种。同时,玻璃单独破碎险发生的概率也较低。对于旧车或改装线路的车辆,自燃险则最好购买。最后,不计免陪险对于不少车主也较为有用,也可以考虑购买。
汽车保险的折扣
从不同的渠道购买车险,消费者所能享受到的折扣费率是不一样的。消费者可以对各种购...
查看全文>> 私家车已经进入到寻常百姓家,成为人们生活不可缺之物,与此同时,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理赔纠纷也越来越多。
案例:
2007年7月底,王少明(原车主)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同时为该车投保家庭自用汽车保险(商业险)一份,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不计免赔率特约险。保险期限均自2007年8月5日~2008年8月4日24时止。家庭自用汽车保险单明示告知中注明: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等,应书面通知本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2007年11月8日,王少明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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