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网友称车险“高保低赔”不合理

 所属分类:  2013-5-15 13:13:19    加入收藏
九成网友称低赔不合理

  在新浪发起的“车险高保低赔”调查中,87.7%的网友认为这“不合理”,70.6%的网友并不知道车险保额如何确定。市民张先生质疑:“我每年都交这么多保费,最后却按照折旧后的价格赔给我钱,这是什么道理?”业内专家解释,之所以“就低不就高”,主要是为防止道德风险,比如投保人在车辆降价、老旧后,通过恶意毁车来牟利,这也是国际上财产险通用准则。

  此前有媒体报道,《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然而,在监管部门备案、行业协会推荐的车险基本条款里,这一表述变为“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有将“保险价值”这一强制性法律规定变通为“新车购置价”之嫌。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祝向军副教授表示,这里面的确存在问题。一般来说,“保险价值”在投保时可以指新车购置价,也可以指车辆的实际价值,车主可以任选其一。但是,现在保险公司为操作简单,统一采用新车购置价作为投保标准,忽略了车主的选择权,有“霸王条款”之嫌。

  祝向军强调,保险公司具有告知义务。“免责条款、如何赔付等内容,保险公司都应向车主说明,供其选择。而现在,保险公司为节省时间或业务人员素质较低,不告知现象屡见不鲜,饱受车主诟病。”

2013年5月19日

应由第三方赔偿却找不到第三方 不计免赔不生效
    情况1:应由第三方赔偿却找不到第三方 这一情况不难理解,比如你的车被别人车撞了,对方全责,本应由对方的保险来给你修车,但对方逃逸,此时虽然可以用自己的保险获得一定的赔偿,但不计免赔就不能生效,因此也就无法得到全额赔付了。 同理,我们车被恶意划伤,由于无法找到划车人,因此也无法证明当时车辆受损的原因和现场情况,因此也无法履行不计免赔进行全额赔偿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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