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进水免责条款无效 保险公司该赔

 所属分类:  2013-5-15 20:58:59    加入收藏

车主王先生的奔驰车于2011年6月下旬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包括车损险在内保险金额共计259万余元,保险期间为一年。同年8月中旬,车主的司机驾驶该车时遇暴雨,发动机进水受损。报险后,保险公司出险出具机动车保险小额赔案简单处理单,查勘意见为:事故属实。此后,该车在4S店修理,维修费共计32万余元。车主据此向保险公司理赔时遭到拒绝。

官司打到法院,保险公司提出“发动机受损系二次打火所致”的抗辩理由,但未提交相关证据,因此法院未予认定。同时保险公司还提出,其在保险合同中已约定了免责条款,此案应适用免责条款。对此,原告代理律师、击水律师事务所的丁鹏律师及时提出意见,被法院采纳,判决涉案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车主本次维修费32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前不久,此案终审,法院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

免责条款无效 保险公司该赔

丁鹏律师认为,本案中保险公司应承担事故责任,给予理赔。理由如下:《保险法》第17条规定,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有义务向投保人提供保险条款文本,并就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向投保人进行提示和说明,并且这里的“提示”应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这里的“说明”应该“明确”。

以上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保险公司的法定义务,同时根据该条款,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履行以上法定义务,就要依法承担免责条款无效的法律后果,并且保险条款中免责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法律效力。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规定,暴雨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根据相关规定,暴雨是指连续24小时雨量达50毫米以上的降雨。丁鹏律师为此特意到气象部门调查取证,根据气象部门出具的证明,保险事故发生时事故地点的降水确达暴雨。

故此,本案从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和保险条款关于“暴雨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应赔偿”的规定两个角度看,被告保险公司均应对原告的损失进行赔偿。

2013年4月18日

新车保险计算器都有哪些类型?
     车主购买新车后,第一项工作就是购买车辆保险。面对各个保险公司的报价,您是不是有些茫然无措。新车保险计算器,可以为您解除这一烦恼。新车保险计算器指的是什么?都有哪些类型?请随我一起了解一下吧! 新车保险计算器是一种保险服务方式,它是应运而生的。因为,车主在面对多个保险公司的报价时会感觉很苦恼,非常希望有一种简便安全的方法,来计算出自己购买保险时所缴纳的具体金额。以此,便可以决定自己该投保哪一个保险公司,投保哪些保险。有了保险计算器,这些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自从推出新车保险计算器后,便...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