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无责赔付不合理 费率奖惩比例不能草率

 所属分类:  2013-6-30 11:35:44    加入收藏
“别人撞了我,我没有责任凭什么还要赔他?”交强险条款中令人不满也不理解的无责赔付,自问世以来就广受各界的质疑。

  质疑交强险的代表人物之一、北京律师刘家辉表示,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和尽快救助伤员等方面的考虑,规定对伤者进行无责赔付还有情可原。但如果只有财产损失,无责一方也要赔偿对方,就有点于法于理说不通了。6月17日,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社会公众举办的交强险专题讲座上,来自保险业内的精算专家也对无责赔付提出质疑。

  财产无责赔付不合理

  国内非寿险精算专家、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教授孟生旺也表示,财产无责赔付的规定确实与人们的价值判断相悖,应该取消。

  孟生旺说,无责赔付赔偿限额很低(400元),受损方有能力自负,但保险公司管理成本却很高。假如A、B、C三车追尾造成三方车损,按照以前商业三责险规定,最后一辆负全责的司机要赔偿前两位司机的损失。而按照目前交强险规定,三车之间相互赔偿,最后抵消后才能得出最终赔款。“计算过程之复杂,连我这个业内人士都觉得‘头大’。”他说。

  费率奖惩比例不能草率

  针对保监会15日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孟生旺说,交强险建立“奖优罚劣”机制很有必要,但奖惩比例应经过严密测算,不能草率决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或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车主,交强险保费均下浮10%;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或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保费分别下浮15%和20%;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或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保费分别下浮20%和30%。相反,发生交通事故、有违法行为的车主,第二年交强险费率将有一定比例上涨。

  “保费下降对消费者来说是好事,但其费率底线不能突破。”孟生旺说,如果草率地决定奖惩比例,未来若干年后很可能出现保费不足的现象,最终保险公司被迫提高基础保费,吃亏的还是消费者。

  孟生旺说,据公开披露的数据,保险公司每年赔款中,至少有10%至20%属于保险欺诈,即保险公司本可以不赔这些钱。如果保险公司能够杜绝甚至大幅减少保险欺诈,同时控制经营费用,交强险保费将会大幅降低。

2013年1月20日

车内乘客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承保范围,拼车出事故不获赔
    4个人一同驾车出去游玩,没想到车撞到街边大树上,造成两伤两亡。死者晓玉的父母将司机张某告到法院,要求张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69.65万元,同时要求保险公司负有连带责任。近日,这起交通肇事赔偿案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张某向晓玉父母赔偿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等59.65万元。另因晓玉系车内乘客,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承保范围,而应按乘客险,即商业保险合同寻求赔偿,故法院不支持原告对保险公司的诉讼要求。 2006年12月14日,张某与王某一同约各自女友黄某、晓玉,共乘轿车出去游玩。张...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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