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险”不一定就能得到全赔

 所属分类:  2013-5-15 21:42:00    加入收藏

一位私家车主早晨送孩子上学,在他准备发动汽车时,孩子看见汽车的前机盖松了。他立即下车查看,这才发现,轿车被人撬坏了,后备厢的锁芯脱落在外,根本无法打开。随即报警,民警在勘查过程中发现,盗贼撬开前机盖,先破坏了汽车报警装置,而后撬开了他的后备厢,所幸车内并无贵重物品,只是车锁和报警装置都被破坏。确认物品受损情况后,由于事前为轿车上了全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身划痕损失险、玻璃单独破损等,因而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没有料到,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场核实后,告知车锁被撬不属于保险的理赔范围,因此不能赔偿。无奈之下,他只得自掏腰包更换了整套的防盗系统。无独有偶,另一位市民的本田轿车后备厢遭人撬盗,庆幸的是后备厢内没有贵重物品,但车锁完全损坏,用钥匙根本无法开启。当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得到的答复几乎一样,车锁被撬也不在理赔范围之内。

据业内人士介绍,保险公司此举依据的是机动车盗抢险条款,其中明确规定,机动车盗抢险是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引发的车辆损失。与之相对应的是,诸如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等情形均属于盗抢险的除外责任,即不负责赔偿部分。以上两个案例都不属于全车遭盗抢,所以不能赔偿。而客户投保的车损险则是按照车主自身责任事故原则来理赔的,换句话说,保险公司只对车主在行车过程中遭遇事故造成的车身损伤给予赔偿,车锁受损并非行车过程中引发的车体受损,同样不能予以赔付。

上述情况并不鲜见,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不少车主在投保时片面听信部分保险营销员或经纪人的渲染之词,对车险主险和附加险的具体内容知之不多,以偏概全,先入为主,认为投保险种越多就能多得到赔偿,加之目前保险市场上所谓的车辆全险仅仅是一个模糊概念,界定不清晰,定位有偏颇,范围不准确,试想,眼下车险的主险和附加险种加在一起有二十余种之多,诸如玻璃破碎险、自燃险、车上人员险、不计免赔险、涉水险、4S店特约维修保险、划痕险等,一辆车不可能投保全部险种,这也是造成车主对全险产生认识误区的原因所在。

2013年3月16日

如何选择投保险种?
    如何选择投保险种?   据了解,目前机动车保险分为交强险、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交强险是由国家强制执行的,最高赔付6万元。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四种,基本险可单独购买,附加险必须在购买基本险的基础上进行选择。附加险包括玻璃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等险种。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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