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 陷阱四:“回扣”做诱饵

 所属分类:  2013-5-18 11:16:46    加入收藏

陷阱四:“回扣”做诱饵

保险公司为了让车主到他们推荐的维修店去维修,另一个撒手锏就是给“回扣”。所谓的“回扣”是:如果出险车辆正常的定损金额应该为10000元,为了省钱,保险公司会推荐车主到指定的维修店去维修,使用价格便宜的零配件,因此定损金额可以降到5000元。为了让车主心甘情愿到推荐的维修店修车,保险公司和维修点双方会商量给车主2000元的赔偿金作为诱饵。收了2000元的“损失费”,以后爱车因维修质量的隐患再出现问题,车主也只能忍气吞声了。而保险公司不仅能省下几千元,又不会有官司缠身。

应对:买家没有卖家精。车主莫为蝇头小利与定损员或维修厂私下交易。

2013年3月12日

汽车交强险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汽车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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