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交强险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所属分类:  2013-3-12 14:13:31    加入收藏
 汽车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中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2013年1月22日

不计免赔险的责任免除范围
    不计免赔险不计免赔通常指的是车辆保险中的不计免赔险:作为车损险、三责险、车上人员险、全车盗抢险和自燃险的附加险种存在(有些公司是合在一起卖的,有些公司可以   分开挑选),如果不投保该险,出险时要按责任大小加扣,全责扣20%,主责扣15%,同责扣10%,次责扣5%。  不计免赔分为基本险不计免赔和附加险不计免赔两种:   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计算的,或按照全车盗抢险的绝对免...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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