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利益是否能做到“无缝对接”?

 所属分类:  2013-5-18 15:29:05    加入收藏
车险续保并非“自动对接”

  余先生有一辆私家车,投保的车险到2010年5月31日24时结束。虽然从4月份起,就有很多推销车险的电话催他办理续保的事,但因为工作忙又老是出差,直到5月31日,他才想起来保险的事,赶紧电话投保。6月1日上午10时左右,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拿着POS机上门,余先生刷卡付费。没想到当天(6月1日)下午,余先生的车就在行驶途中与一辆公交车相撞了,所幸只是擦碰的小事故,更无人员伤亡问题。

       但当余先生致电保险公司报案的时候,却发现查不出他的保险单号。几经周折,才发现,他在6月1日上午购买的那份保单,上面标注的保险生效起始日期为2010年6月2日零时。虽然他的上一年保单已经在5月31日24时(也就是6月1日0时)效力终止了,但因为他续保的时间拖晚了,6月1日这一整天,他的车子其实处于“脱保”的“空窗期”状态。

  保险专家告诉笔者,车险投保者可能有一个概念,觉得所谓车险续保,顾名思义,在保障期间上肯定是“无缝对接”的。其实这里面存在认识误区。

  作为一种投保行为,无论是首次投保,还是续期投保,新保单的车险保障到底是从哪一刻开始,其实是由投保人发出要约邀请(也就是约定起讫日期),然后由保险公司方面接受要约,最后保险合同才成立。当然,在约定车险续保保单生效日期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通常会建议说,新保单的生效日期最好接着上一份保单的效力结束日期,以便“无缝对接”。

       同时,根据笔者了解,像车险市场,实行的是“见费出单”办法,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保单生效日期都是缴费投保后的“次日零时”。如果车主是在下午4时后办理购买车险的话,由于系统方面的原因,车险最快也要在两个工作日后生效,生效的具体时间仍然是“零点”。

  当然,如果是投保人直接指定起讫日期,就可按照约定日期开始生效。

  所以,车险续保想要保证能够“无缝对接”,投保人最好提前几天投保下一期保险。如果等到上一期保单结束的当天再想起来去投保,可就比较危险了。

2013年5月31日

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相关内容
      1 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法律法规和保险的规定给予赔偿。2 被保险人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交通事故的纠纷时,保险公司一般对保险人由此支付的费用也予以承担。3 你说的那几个数额是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的保险金额,也就是说在发生事故造成损失后,保险公司将根据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上确定的保险金额给予赔付的金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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