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制度改革不应局限于以“价格”为核心的产品改革
当前车险行业转型是在监管部门强力推动下起步的,是一种外部监管驱动的被动式转型,中国车险行业仍然没有步入真正成熟的阶段。一是市场主体不成熟。很多经营车险业务的财险公司管理基础比较脆弱,虽然依靠外部环境好转实现了经营盈利,但始终没有形成有效的车险盈利模式,竞争手段依然比较原始,服务能力尤其薄弱。二是消费者不成熟。不少消费者对车险的认知程度不高,对风险的或然性存在很大误解,存在“赔款要超过保费、否则就吃亏”的片面想法,消费者市场仍处于典型的培育阶段。三是车险市场不成熟。近年来汽车产业的迅猛发展,车险消费者数量快速增长,结构显著变化,需求不断多样,对车险行业的服务能力提出了很高要求,但车险行业提升服务的步伐显然滞后于汽车产业发展和消费者成长。
当前车险行业的核心矛盾,不是保障范围、产品价格的矛盾,而是车险行业服务供给能力不足、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车险服务需求的矛盾。通过车险行业不断努力,车险产品提供的风险保障渐趋全面,且自交强险实施以来,车险价格只有下调、没有上升。应当说,前期社会舆论对于“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的指责,表面是对车险条款的不理解,本质上反映的是当前消费者对车险产品内涵价值的不认可,核心就是对车险服务诉求的高涨。
上述背景下,如果商业车险制度改革仍然局限于以“价格”为核心的产品改革,恐怕很难取得预期的改革效果。一是在监管政策主导车险行业发展的前提下,以“价格”为核心的产品改革,很有可能将导致车险行业产生历史性的倒退,再次陷入恶性竞争、整体亏损的泥潭。二是以“价格”为核心的产品改革,对消费者的培育将产生不利影响。目前大多数的车险消费者都属于价格敏感度较高的客户群,“价格”导向的改革将进一步诱使消费者聚焦车险产品价格,在购买车险时主动选择廉价产品。三是以“价格”为核心的产品改革,最终将使消费者利益受损。如果车险行业陷入低级的恶性价格竞争,必然将导致没有余力用于提升服务能力、创造服务价值;如果消费者只愿意购买廉价车险产品,愿意提供更好服务的财险公司反而将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车险行业可能倒退成为一个毫无内涵价值的廉价消费品行业。
因此,商业车险制度改革当前应当回归“服务”本源,将提升“服务”作为商业车险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客户是根本,价值是灵魂,把握根本,才能把握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