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的三宗“罪”

 所属分类:  2013-5-20 11:56:39    加入收藏
车险理赔的三宗“罪”

投保人对车险理赔服务的种种不满,归纳起来,其“罪”有三宗。

其一,查勘和理赔时间过长。不少投保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车辆出险,打报案电话,保险公司许诺几个小时内理赔人员就到现场,但往往不能准时到达。被保险人只好一遍遍地催,车辆出事故本来就已够心烦,再加上理赔人员姗姗来迟,即使服务再好,也会给人留下查勘不及时、保险公司不讲信用的印象。而保险公司也有其苦衷,承保车辆过多,理赔人力有限,加上道路交通状况不好,很难及时查勘受损车辆。去年前三个季度,仅中国人保就处理了车险赔案4490万件,车险理赔已经到超负荷运转的地步。

而理赔周期长也让投保人心烦。按《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义务。实际上,除了一些简单的车险赔案之外,很少有上缴理赔材料后10天内就能拿到赔款的。原因在于保险公司需要处理的赔案迅速增多,加上保险公司实行集中核赔管理,有时还会遇到责任认定不清、理赔材料不全等情况,这些都会延长理赔的时间。投保人并不清楚保险理赔的过程,留下了“投保容易理赔难”的印象。

其二,定损价格带有随意性。各地都有作为独立第三方存在的评估机构,提供交通事故双方责任定性等损失标准,其定价与保险公司的定价有时会有差别,保险公司一般都以自己的定损为准,如果投保人对此有疑义,定损人员会指定能够修好的修理厂,这也是保险公司为避免汽车修理价格虚高或者骗赔而采取的措施。因车辆维修费由配件和人工费组成,不同的维修厂在人工费方面差别较大,保险公司定价并不统一。有人曾两次出险,车辆损伤部位相同,不同的理赔人员定损时金额相差近50%。这种定价上的不准确性让消费者很是困惑,认为保险公司有时故意少赔或者认为定价有很大的随意性。

第三,有意少赔。大多数车主在投保时没有认真阅读车险条款,但为了将来出险后理赔省心,通常听信了中介公司或者业务员的介绍,花较多的钱购买了所谓的全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玻璃险、盗抢险等等,一应俱全。目的在于出险后,希望保险公司能支付全部费用。但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事故费用都能得到赔偿的。例如,车辆在高架道路上发生事故后,即使能够正常开动,交警还是会动用拖车,从而产生了施救费。按照保险责任划分,保险公司只对那些因车辆损坏进行施救发生的费用才予以赔偿,这样,就产生了理赔矛盾。投保人认为,既然全保就应该全赔,少赔就是保险公司的不对。此外,有的车辆受损后,保险公司给予修理而不是更换新的配件,投保人认为,既然全保,就应该更换新配件,否则就是少赔。

201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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