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亮点六:理赔“真空期”被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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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20 21: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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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六:理赔“真空期”被放气
案例:2005年9月3日-2007年9月3日,小学生王蒙连续3年准时购买了甲保险公司的学平险。他在2006年的10月15日出险,因符合学平险的理赔范围,获得了理赔。2008年9月3日,王蒙的妈妈将他的学平险改成了乙保险公司。在等待拿保单的第二天,王蒙就因为在校发生意外,住院了。虽然这次他的情况也属于学平险理赔范围,但乙保险公司以“保单未生效”为由拒绝理赔。
新规:新保险法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考虑到保费交纳与保单正式生效之间需要必要的核保环节,新保险法也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解析:在现实生活中,人们购买人寿保险时,一般要经过保险公司的核保环节,投保人在填写好保单并交纳首期保费之后,有一段时间等待保险公司是否同意承保的决定。但在这段等待期,投保人万一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呢?投保人认为自己已交首期保费,保险公司就应该赔;而保险公司认为不应该赔。这类理赔纠纷很多。
针对新保险法中有关“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效力”问题的新规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标准条款里,鼓励寿险公司引入“临时合同”这一特殊处理规则,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起至同意承保,或发出拒保通知书并退还保险费期间,为消费者提供临时保障。“提供临时保障”的做法也是国外保险法中的一个特殊处理方式。比如在美国,保险公司通常会在被保险人等待批准合同的期间,向其提供一份临时保险合同,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调查发现,车主最关心的问题集中在险种选择、理赔程序以及投保方式的选择上,现在将专家意见建议整理如下,希望对车主们投保车险和理赔有所帮助。
问题一:如果在偏远地方出险后无法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该怎么做?
保险公司规定48小时内报案,如无法及时报案,最好及时保留现场证据。
问题二:如果车祸中涉及第三方人员受伤,保险代理公司是否能代办理赔。
当车辆出险涉及第三方人员受伤时, 涉及车祸事故责任鉴定,而且受伤人员的赔付金额的鉴定过程相当复杂,所以保险代理公司无法全程代办理赔,只能提供必要的协助,出险...
查看全文>> 人保车险的不计免赔
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盗抢险不计免赔,车上人员不计免赔(司机、乘客),车身划痕险不计免赔。自燃险没有不计免赔实行20%免赔率,玻璃险没有不计免赔,没有免赔率。...
查看全文>> 车上人员责任险保费不高,每个座位不到50元可以保一万责任。我的建议:私车强烈。。。。。。。。。。。。不推荐商务车辆或者经常有搭顺风车的可以考虑!理由1,性价比强烈不高,不如去保人身意外险,10元保一万,24小时COVER,性价比比车险高几十倍;2.多数公司只能赔伤残或者死亡,真的有一点意外擦破皮,骨折什么,一分钱不赔,这里表扬一下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他这个险种,除了一万元意外伤残赔偿外,还有4000元医药费赔偿。...
查看全文>> 车上责任险是指投保了这个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两车相撞酿成悲剧。
卢先生为其一辆5座客车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后保险车辆在他人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当时坐在车内的卢先生当场死亡。卢先生的妻子张女士认为车上所有座位都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发生事故时卢先生就在车内,因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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