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生效前的那段时间内出险,保险公司是否会给予适当理赔?

 所属分类:  2013-5-21 21:58:49    加入收藏

 

  2006年8月15日,某先生上午买了新车并且投了车险,结果晚上不幸出车祸撞到了人。某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却以“保单上写明,到次日零时生效”的理由拒绝了某先生。2007年,某先生委托武汉索佳保险索赔公司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武汉中院今年作出终审判决:保险公司商业险合同内的次日生效条款无效,应当赔付消费者5万元。但是,关于交强险部分的理赔并未获得法院的支持。
  那么当新车主第一次购买车险后,如果是在保单生效前的那段时间内出险,保险公司是否会给予适当理赔呢?
  关于“保单生效”的时间,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始终进行着拉锯战。以前,保险业有条行规:保单缴费后,次日零时才能生效。因此,若那些已经缴费并上保险的新车,在保单注明的次日凌晨前这个空当内出了车险,保险公司会坚决拒绝接受赔付的。但明明已经付了保险款项,为何不能在出险后得到理赔?投保人对此质疑甚多。
  近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针对交强险中“次日零时生效”这一保险空当漏洞,保监会在《通知》中提出,各保险公司可在交强险承保工作中采取两种方式来改进:“一是在保单中‘特别约定’栏中,就保险期间作特别说明,写明或加盖‘即时生效’等字样,使保单自出单时立即生效。二是保险公司在出单时在保单中打印‘保险期间自×年×月×日×时……’覆盖原‘保险期间自×年×月×日零时起……’”字样,明确写明保险期间起止的具体时点。与此同时,保监会还强调,各保险公司应严格遵照有关规定,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应采取适当方式明确保险期间起止时点,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保监会针对交强险生效时间的这一规定目前还没有在保险行业落实执行。笔者致电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公司,在咨询过程中,笔者发现这两家保险公司的车险合约生效条例还是按照以往的“次日凌晨”或者是“某月某日凌晨”来操作。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目前还没有落实有关交强险“即时生效”以及“明确具体生效时间点”的条文,所以,只要是不在合同时间期限内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都不会给予理赔,交强险和商业车险是按同一原则执行的。另外,目前的保险合约最快的生效期是“次日零时”。如果车主是在下午4点后办理购买车险的话,由于保险公司系统方面的原因,车险最快也要在两个工作日后生效,生效的具体时间仍然是“零点”。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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