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5日,某先生上午买了新车并且投了车险,结果晚上不幸出车祸撞到了人。某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却以“保单上写明,到次日零时生效”的理由拒绝了某先生。2007年,某先生委托武汉索佳保险索赔公司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武汉中院今年作出终审判决:保险公司商业险合同内的次日生效条款无效,应当赔付消费者5万元。但是,关于交强险部分的理赔并未获得法院的支持。 那么当新车主第一次购买车险后,如果是在保单生效前的那段时间内出险,保险公司是否会给予适当理赔呢? 关于“保单生效”的时间,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始终进行着拉锯战。以前,保险业有条行规:保单缴费后,次日零时才能生效。因此,若那些已经缴费并上保险的新车,在保单注明的次日凌晨前这个空当内出了车险,保险公司会坚决拒绝接受赔付的。但明明已经付了保险款项,为何不能在出险后得到理赔?投保人对此质疑甚多。 近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针对交强险中“次日零时生效”这一保险空当漏洞,保监会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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