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险的论文例文

 所属分类:  2013-5-22 21:46:02    加入收藏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作为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工具,已使人类实现了对移动、自由和身份的渴望,汽车进入家庭已经从梦想变为现实。近几年,尤其是在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汽车保有量大幅攀升,拥有私家汽车已成为一种时尚。根据有关资料的数据显示,截止2003年1月底,仅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就达到191.4万辆,其中私家车120.9万辆,注册驾驶员已突破300万人。机动车的迅速增加,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薄弱,交通运输管理的滞后,人们的法制观念不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在诸多交通事故中,超速行驶、疏忽大意、措施不当、行人穿行机动车道及违章占道驾驶是导致事故的5大主要原因。
  严酷的事实和血的教训,使与机动车辆有关的人们认识到汽车保险与理陪的重要性,掌握汽车保险与理陪的基本知识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了解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对于每个汽车拥有者、使用者、管理者及保险与理陪工作者都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汽车工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特别是2003年以后,轿车大踏步地进入家庭,汽车保有量迅猛增加,使得汽车及其相关产业的经济活动越来越活跃。与汽车相关的评估行为也越来越多,如新车的性价比评估;旧汽车的交易、典当、置押评估;汽车保险中的风险评估,保险价值、保险金额评估;事故汽车的损失评估等。
  新汽车评估通过介绍汽车主要辅助功能与价格的关系,阐述了汽车价格的构成、影响汽车价格的因素、汽车价格体系、新汽车的定价目标、新汽车的定价方法、新汽车的定价策略和新汽车的评估方法与步骤。
  旧汽车评估介绍了旧汽车的手续检查、汽车技术状况鉴定、旧汽车评估方法的选择与成新率的确定,并论述了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和清算价格法评估旧汽车。
  汽车查勘定损介绍碰撞损失评估,以乘用车为例,首先介绍汽车型号的确定,其次阐述主要碰撞损伤的诊断与测量、常损零件修与换的掌握以及损失项目、工时、涂饰费用、材料价格、修复价值和残值的确定,最后说明查勘定损的方法与步骤。
  本文着重介绍了汽车保险的概述、汽车交通事故的鉴定与查勘、汽车碰撞损失评估、汽车保险查勘定损技术分析等主要内容。
  由于本人才疏学浅,对汽车保险查勘定损技术的研究不够透彻,望大家多予指点。
  1 汽车保险概述
  1.1 汽车保险的概念与特点
  汽车保险是以汽车本身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不定值财产保险。这里的汽车包括常规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汽车保险一般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又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汽车保险的基本特征:
  ① 标的出险率较高
  汽车是陆地的主要交通工具。因为其经常处于运动状态,总是载着人或货物不断地从一个地方开往另一个地方,很容易发生碰撞及其意外事故, 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于汽车数量的迅速增加,一些国家交通设施及管理水平跟不上车辆的发展速度,再加上驾驶员的疏忽、过失等人为原因,交通事故发生频繁,汽车出险率较高。
  ② 业务量大,投保率高
  由于汽车出险率较高,汽车的所有者需要以保险方式转嫁风险。各国政府在不断改善交通设施,严格制定交通规章的同时,为了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对第三者责任保险实施强制保险。保险人为适应投保人转嫁风险的不同需要,为被保险人提供了更全面的保障,在开展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推动了一系列附加险,使汽车保险成为财产保险中业务量较大,投保率较高的一个险种。
  ③ 扩大保险利益
  汽车保险中,针对汽车的所有者与使用者不同的特点,汽车保险条款一般规定:不仅被保险人本人使用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凡是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使用车辆时,也视为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如果发生保险单上约定的事故,保险人同样要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须说明汽车保险的规定以“从车”为主,凡经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驾驶被保险人的汽车造成保险事故的损失,保险人须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此规定是为了对被保险人提供更充分的保障,并非违背保险利益原则。但如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将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否则,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④ 责任与无陪款优待
  为了促使被保险人注意维护、养护车辆,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并督促驾驶员注意安全行车,以减少交通事故,汽车保险合同上一般规定: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陪率;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无陪款,续保时可以按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享受无赔款优待。以上两项规定,虽然分别是对被保险人的惩罚和优待,但要达到的目的是一致的。
  1.2 汽车保险的发展
  1.2.1 汽车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同时,与现代机动车辆保险不同的是,在汽车保险的初期是以汽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主险的,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撞损失等风险。
  ① 汽车保险的起源
  汽车保险起源于19世纪中后期。当时,随着汽车在欧洲一些国家的出现与发展,因窗体顶端窗体底端交通事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随之增加。尽管各国都采取了一些管制办法和措施,汽车的使用仍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引起了一些精明的保险人对汽车保险的关注。
  1896年11月,由英国的苏格兰雇主保险公司发行的一份保险情报单中,刊载了为庆祝“1896年公路机动车辆法令”的顺利通过,而于11月14日举办伦敦至布赖顿的大规模汽车赛的消息。在这份保险情报中,还刊登了“汽车保险费年率”。最早开发汽车保险业务的是英国的“法律意外保险有限公司”,1898年该公司率先推出了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并可附加汽车火险。到1901年,保险公司提供的汽车保险单,已初步具备了现代综合责任险的条件,保险责任也扩大到了汽车的失窃。
  文-章-超-市
  ② 汽车保险的发展
  20世纪初期,汽车保险业在欧美得到了迅速发展。1903年,英国创立了“汽车通用保险公司”,并逐步发展成为一家大型的专业化汽车保险公司。1906年,成立于1901年的汽车联盟也建立了自己的“汽车联盟保险公司”。到1913年,汽车保险已扩大到了20多个国家,汽车保险费率和承保办法也基本实现了标准化。1927年是汽车保险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美国马萨诸塞州制定的举世闻名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的颁布与实施,表明了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开始由自愿保险方式向法定强制保险方式转变。此后,汽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很快波及到世界各地。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广泛实施,极大地推动了汽车保险的普及和发展。车损险、盗窃险、货运险等业务也随之发展起来。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欧、美、日等地区和国家汽车制造业的迅速扩张,汽车保险也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并成为各国财产保险中最重要的业务险种。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汽车保险已占整个财产险的50%以上。
  1.2.2 我国汽车保险的发展进程
  ① 萌芽时期
  我国的汽车保险业务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汽车保险进入我国是在鸦片战争以后,但是由于我国保险市场处于外国保险公司的垄断与控制之下,加之旧中国的工业不发达,我国的汽车保险业实质上处于萌芽状态,其作用与地位十分有限。
  ② 试办时期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1950年,创办不久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开办了汽车保险。但是因为宣传不够和认识的偏颇,不久就出现对此相保险的争议,有人认为汽车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对于肇事者予以经济补偿,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增加,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于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55年停止了汽车保险业务。直到70年代中后期为了满足各国驻华使领馆等外国人拥有的汽车保险的需要,开始办理以涉外业务为主的汽车保险业务。
  ③ 发展时期
  我国保险业恢复之初的198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逐步全面恢复中断了近25年之久的汽车保险业务,以适应国内企业和单位对于汽车保险的需要,适应公路交通运输业迅速发展、事故日益频繁的客观需要。但当时汽车保险仅占财产保险市场份额的2%。
  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机动车辆迅速普及和发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也随之得到了迅速发展。1983年将汽车保险改为机动车辆保险使其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在此后的近20年过程中,机动车辆保险在我国保险市场,尤其在财产保险市场中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到1988年,汽车保险的保费收入超过了20亿元,占财产保险份额的37.6%,第一次超过了企业财产险(35.99%)。从此以后,汽车保险一直是财产保险的第一大险种,并保持高增长率,我国的汽车保险业务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
  与此同时,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以及管理也日趋完善,尤其是中国保监会的成立,进一步完善了机动车辆保险的条款,加大了对于费率、保险单证以及保险人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加速建设并完善了机动车辆保险中介市场,对全面规范市场,促进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3 我国汽车保险的种类
  汽车保险是随着汽车的出现而产生的一项保险业务。它不仅是运输工具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也是整个财产保险中最重要的业务来源。在各国非寿险业务中,汽车保险均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我国财产保险中属于第一大险种。
  汽车保险的主要险种:
  ① 基本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② 附加险:盗抢险,玻璃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
  ③ 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④ 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保险车辆因保险人责任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⑤ 全车盗抢险:负责赔偿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车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
  ⑥ 风挡玻璃单独险: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其他部分没有损坏,仅风挡玻璃单独破裂或破碎,风挡玻璃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
  ⑦ 自燃损失险:自燃损失险,车辆因电路、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以及因运载货物自身起火原因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⑧ 不计免赔特约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4 汽车保险的业务流程
  保险公司承保业务的流程大体相近,大致经历保险投保,包括保户填写投保单,交纳保费;保险公司承保、签订保险合同,包括核保、出具保单,出具保费的收据;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保户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查勘;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支付赔偿、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续保等环节。
  1.4.1 保险投保
  投保人投保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由于各家保险公司推出的汽车保险条款种类繁多,价格不同,因此投保人在购买汽车保险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① 合理选择保险公司
  ② 合理选择代理人
  ③ 了解机动车保险内容
  ④ 根据实际需要购买
  ⑤ 购买汽车保险的其他注意事项:
  (1)对保险重要单证的使用和保管
  (2)实告知义务
  (3)购买汽车保险后,应及时交纳保险费,并按照条款规定,履行被保险人义务
  (4)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5)投诉
  1.4.2 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应提供合理的保险方案
  在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应从加大产品的内涵、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入手,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完善的保险方案。
  ① 保险方案制定的基本原则
  (1)充分保障的原则 :是指保险方案的制定应建立在对于投保人的风险进行充分和专业评......(以上只是全文的五分之一)

2013年2月15日

车上人员责任险,并不强大的保障
    车上人员责任险,并不强大的保障。这是真正保障车上人员人身安全的险种,那么车主购买了该项保险是否就万事大吉了呢?让我们细看条款。首先,这是车辆保险中的责任险,所谓责任险的意思就是,作为车主的你对你车上人员安全的责任。这句貌似废话,可是却实很重要。如果出险,并且是被保车辆的责任,那么保险公司会按照事故责任按比例进行赔付。如果责任不在被保车辆,保险公司是安安然置身事外的,这该由肇事的对方车主及其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在这个情况下,就相当于把自己和家人的生命交到了别人手里,只能祈祷对方家境殷实或者保了足够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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