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对保险理赔设时限

 所属分类:  2013-5-23 12:26:55    加入收藏

对保险理赔设时限

“投保容易理赔难”是客户集中反映的问题。可是原有《保险法》对理赔并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导致一些理赔案久拖不结,因此很多保险客户认为保险是骗钱的。

新《保险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理赔程序和时限,如被保险人索赔时,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等提供的索赔材料不完整的,应“及时一次性书面”,避免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拖延理赔。此外,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申请后,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在30日内做出核定,并应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如果明确了属于理赔范围,保险公司要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要在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01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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