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险保单设计 违背可保利益原则

 所属分类:  2013-5-23 12:41:08    加入收藏

最近一篇报道中有这么一个案例,3年前张先生以20万元的价格买了一辆家用轿车,连续三年他都是按照20万元的保额投保车损险的。但最近一位朋友说他目前的车辆实际价值只有15万元左右,当发生全部损失的时候,保险公司的赔付是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的,只能赔偿15万。

张先生觉得不划算,打算明年按照实际价值投保车损险。但保险公司的人却又告诉他,如果车辆发生部分损失,他得到的赔偿金就会少一些了。那么车损险到底该怎么投保呢?文 记者胡巧娟 实习生陈兴仪

记者:按照目前市场上大部分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公司是按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赔付;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的赔付却是按车辆的实际损失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来计算。如果张先生按照新车的购置价20万元投保车损险,发生全部损失保险公司只能赔付15万元;如果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15万元投保,发生部分损失又不划算,如果损失了5万元的价值,按以上赔付公式,张先生只能获得3.75万元的赔付。投保人真是左右为难啊。

保单设计违背可保利益原则

申曙光:其实按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是不合理的,违背了保险的可保利益原则。该原则决定了保险金额不得高于可保利益。在车损险中投保人对他的汽车的可保利益是投保时的实际价值,因此投保金额不得超过投保时汽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的保单设计不得违背这项原则,一旦违背,投保人有可能因为保险金额大于其可保利益而故意造成保险事故获得不正当利益。保险公司之所以敢承担这种风险,是由于保单设计中的赔偿方式给自己“保了险”———不论投保金额是多少,保险公司的赔偿都是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的方式执行的。

陈国辉:保险公司也有自己的无奈,如果投保车的新车购置价是20万元,而目前的实际价值只有5万元,如果以实际价值为保额,出现部分损失维修时零配件不可能用旧的,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较大,如撞坏了一盏灯,就要和新车维修一样要1000多元呢。

申曙光:但是以这种方式补偿保险公司的“损失”是不合适的。这一点可以放到费率中去考虑。

记者:难道因此就不购买车损险吗?申曙光:也不能因噎废食。希望保险公司能制定更合理的车损险方案,如在合理地测定风险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价格,明码实价。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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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贴在车上的交强险标志,不知道什么时候却没有了”,不少车主反映他们贴在车上的交强险标志无端丢失或被盗。   松江区的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十一”前办了交强险后,赶紧将标贴贴在挡风玻璃上以备检查。一次他和朋友外出办事,下车时随手带上车门,车窗玻璃也没关死。等办完事回来,发现挡风玻璃内侧的交强险标贴已不翼而飞。   出租车司机李师傅日前也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当晚其收车回家前去洗车站洗车,洗好车后开着车就走了,第二天才发现交强险标贴不见了。   据一些司机介绍,被盗的交强险标贴可能被贴在了黑车...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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