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所属分类:  2013-4-13 16:15:55    加入收藏
 《交强险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满,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013年5月11日

在营业厅投保车险的程序
    方式一:营业厅投保程序:车主携带相关资料去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当场填写保单、缴费投保。 优点:权威可靠,车主可放心购买。手续齐全,立等可取。 缺点:没有上门服务,只能去固定营业厅办理。除了规定折扣外,无其他优惠。 注意:购车票据、本人身份证明以及相关资料复印件都要齐全,不然来回跑浪费时间和交通费。...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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