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保险合同,哪些细节不能忘?

 所属分类:  2013-5-23 23:13:58    加入收藏

  一是索要保险条款,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车主一定要跟业务员索要。

  二问清保险理赔程序,包括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报案、报案期限是多长时间等问题都要问清楚。

  三是要看清楚免赔条款,让保险业务员讲清免赔的几种情况,做到心里有数。

  最后,保险合同签定以后一定要打电话核对一下所签保单的真实性。

  车险投保  避免两大误区

  保险专家提醒投保人买车险时当心两大误区。

  一是避免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所谓超额保险,打个比方来说,某个车主的车辆价值15万元,却投保了20万元的保险,认为多保多赔。不足额保险则恰好相反。其实,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避免重复保险。

  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后,不要再到另外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付。

2013年4月3日

危险品爆炸 保险公司不买单
     危险品爆炸 夏日里的一些细小习惯,也有可能造成严重的损失。刘先生喜欢抽烟,有时会把打火机随手放在挡风玻璃前的小台子上。去年夏日的一天,刘先生下车忘了带出放在车里的打火机,结果因阳光猛烈,导致车内温度猛增,打火机爆炸了,包括车内饰在内的车身遭到了损坏。黄杰焘告诉记者,因为这种损失不在保险公司投保范围,车主最终只能自己为这些爆炸买单。他提醒,夏季千万不要在车内放置高压杀蚊药、碳酸饮料、香水、发胶等,因为这些物品在高温的炙烤下,很可能会成为“炸弹”,易燃易爆物品下车时一定要随身带走。...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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