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属于强制险,必须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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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27 15: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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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一
原则一 交强险属于强制险,必须购买,但保障不足。
原则二 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功能几乎重叠,都是在车主的车撞了人之后用来赔付对方的医疗或补偿费用的,它已不是必须购买的险种。但是,从目前来看,交强险的保障能力有限,难以应付重大的人伤事故,一般还是应该再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所有的汽车保险险种中第三者最为重要。”谷先生强调,“毕竟,汽车毁了可以不开车,但是,他人的赔偿是免除不了的,购买汽车保险时应该将保持赔偿他人损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
,但保障不足。
原则二 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功能几乎重叠,都是在车主的车撞了人之后用来赔付对方的医疗或补偿费用的,它已不是必须购买的险种。但是,从目前来看,交强险的保障能力有限,难以应付重大的人伤事故,一般还是应该再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所有的汽车保险险种中第三者最为重要。”谷先生强调,“毕竟,汽车毁了可以不开车,但是,他人的赔偿是免除不了的,购买汽车保险时应该将保持赔偿他人损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
无责方迟迟领不到赔款
2008年12月20日晚高峰期间,王小姐在丰台区西罗园路口追尾张某驾驶的一辆白色轿车。通过自行协商处理认定王小姐承担全部责任。
次日上午,双方共同到王小姐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了查勘定损,并约好车辆修理完毕后再共同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此后的一段时间里,王小姐由于单位临时安排出差,迟迟无法按约定和张某一起去保险公司领取赔款。为此,张某很生气,王小姐也深感愧疚。虽然事后,王小姐一回到北京就立即联系张某领取了赔款,但也给双方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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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文>> 长治市民郝某为开出租车的儿子买下一份保险,不久后儿子驾车外出后失踪,随即被人发现儿子已被杀害。悲伤之余,郝某记起自己曾给儿子买了保险,便找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本以为理所当然的事,却在保险赔付上出了问题,郝某与保险公司的官司一打就是9年。郝某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后,此案于2005年1月13日在山西省高院进行了开庭审理。 1996年1月26日,因家里买了一辆红色夏利车准备跑出租,郝某便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长治城区支公司业务员郭某处,给儿子郝晓波买了一份保险,其中包括车辆保险金9万元、司机保险金2...
查看全文>> 交强险条例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而制定的。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度增加,与此同时,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人员伤亡率也不断攀升。交强险条例的目的是为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及时、合理地保障受害人利益。而它的费率随车型的不同而不同,对于同一车型,例如,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每年应缴纳的基础保费就是950元,6座及以上是1100元。需提醒注意的是,交强险按车辆上年交通违章及赔付情况浮动收费,交通事故越多、车险理赔次数越多,再次续保时交...
查看全文>> 被中国产险市场称作“吃饭险种”的机动车辆保险遭遇的改革,成了这几天保险界最大的新闻。获准自主厘定车险费率的各大保险公司纷纷公布新的车险条款。
在广东省车险改革取得初步成果的基础上,今年9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新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行。此后,内地十家被允许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紧锣密鼓地开始了改革方案的设计。
机动车车辆保险一直是中国内地财产保险业的第一大险种。2001年,全国车险保费收入高达422亿元,占产险总保费收入的六成。
长期以来,中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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