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示范条款的变化一:购置税不再交保费

 所属分类:  2013-5-29 21:04:47    加入收藏

变化一:购置税不再交保费

《每日经济新闻》保险周刊此前曾作出“车损险保额中竟含购置税,险企称是惯例”、“险企释疑‘购置税上保险’车主买账难”等系列报道,质疑车险中的超额承保问题。

|案例|

部分保险公司此前在其车险条款中称:“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即意味着:新车购置价=裸车价+购置税,车主将为购置税上一份保险。

若以购买一辆10万元的车来计算,按我国目前大多数地区的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来看,其计税价格为车辆不含增值税的价格,消费者在购车环节应缴纳的汽车购置税为8547元[10万元÷(1+17%)×10%],再按照“新车购置价=裸车价格+购置税”的公式计算,这位车主在投保车险的时候,所确定的新车购置价就是108547元。保额增加了约8.5%,保费也自然会同比增加。

新规解读:

中保协的示范条款中,保险金额按机动车实际价值确定,“新车购置价指本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的价格”。新车购置价并没有包含购置税,意味着不必为购置税买份保险。中保协产险部一人士也告诉记者,此次示范条款规定保险金额按车辆的实际价值来确定,不涉及新车购置税。

2013年6月3日

投保商业车险的几个常见的险种组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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