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醒爱车人士在投保车险时,需注意四点

 所属分类:  2013-6-1 20:18:39    加入收藏

1.“全险”并非万能

购买了“全险”的车主,通常理所当然地认为,只要自己的爱车出了险,保险公司就会全部赔付,实际上并不是这样,不少车主对所谓“全险”的认知存在偏差。所谓“全险”往往指车主投保了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的特约险、盗抢险等主要车险产品,习惯性的将其笼统的称为“全险”。

专家表示,保险公司的车险附加险多达几十种,如:车体玻璃单独破碎险、涉水险、自燃险等,这些附加险并不包括在“全险”之中,而且每种附加险都有其特定承保范围,所以购买了“全险”并不代表“全保”,车主事先了解清楚每种保险产品的承保范围,根据自己的自身需求选购合适的附加险作补充。

2.不足额、超额投保或重复投保

对于汽车保额的确定,专家建议,最明智的选择是足额投保,就是车辆实际价值是多少就投保多少,一旦出险造成全车损毁可以得到足额赔付,消除后顾之忧。

但是,有的车主为爱车投保时担心保障不足,一厢情愿认为“保得多就会赔得多”,事实上,保险公司理赔遵循的是“补偿性原则”,即在给出险车辆定损时必须严格按照汽车出险时的实际损失确定,损失不可能超过车辆本身的价值。比如,一辆价值8万元的汽车投保了10万元的保险,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的理赔依据是汽车出险后的实际损失,即使发生全车全毁,最高赔付也不会超过8万元,即不可能超过财产的实际价值。与之相反的是“不足额投保”,有的车主为了省保费,选择不足额投保,10万元的车只投保8万元。根据保险相关条款规定:“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及施救费用。“不足额投保”虽然省了保费,但一旦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毁就会得不到足额赔付。

专家指出,在汽车保险投保时,车主还应该避免重复保险。《保险法》规定,重复汽车保险投保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重复多次投保,也不会得到超额度的赔付。所以只要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后,就无需到另外的保险公司再投保。

3.区别电话投保与异地投保

根据保监会规定,电话车险必须集中运营,保险公司使用的呼出电话号码均带有运营中心所在地区号。各电话车险公司都是采用“集中销售”,由电话销售中心负责和客户进行前期的询价、报价、确认出单等流程然后将保单分配到各地,最后由各当地机构处理送单、缴费、理赔、服务等各项环节。在进行理赔时,还是会由当地机构进行。

而异地投保则是指一些本地车主,去外地投保车险,理赔时自然也需要到外地办理,相对比较麻烦,且保监会对于异地投保的做法也是明令禁止的。所以,电话车险与异地投保有本质区别,消费者在区别其中差异后,就可以放心受益电话车险带来的优惠与便利。

4.免责条款在理赔时很重要

投保时需看清楚免责条款。一般情况下,各保险公司都有以下免赔情况:开车误撞亲属不赔;私自改装汽车导致事故、驾驶证过期、车辆非法营运、酒后驾驶出险、车辆未上牌照之前出险不赔;操作不当致损、单独爆胎损失、随车物品致损、未经定损送修导致的理赔案件等情况不赔。

安邦保险理赔专家提醒大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定要看清合同中规定的免赔条款,尤其是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主险中的免赔条款。一定要让保险业务员讲清免赔的几种情况,做到心里有数。另外,出险时,最重要的就是及时报案并确定事故责任,如果车主未能及时报案,不仅可能造成保险公司在理赔中增加审核流程,延误理赔速度,而且有可能会加扣部分免赔。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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