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险理赔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细节

 所属分类:  2013-6-1 21:51:39    加入收藏

乘客从车厢内甩出身亡

是否适用交强险?

一辆小轿车从兴山前往宜昌,在夷陵区雾渡河镇不幸撞上路旁山坡,造成副驾驶室乘客从车内甩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宜昌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轿车司机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而该轿车仅购买了交强险,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该赔吗?

保险公司辩称:“受害人系车上乘客,不属于交强险规定的第三者,因此保险公司不应当赔偿。”

法院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前受害人的确是坐在副驾驶室,系车上人员,但发生交通事故时由于右前车门在碰撞过程中开启,致使乘客从车内甩出。显然,本案中的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从右侧车门甩出,已经从“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车主放弃向责任方追偿

保险公司是否可拒赔?

宜昌车主刘先生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严重损伤,因对方司机系饮酒驾驶,交警部门认定刘先生没有责任。但刘先生多次找对方索赔,对方都避不见面。刘先生因此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结果被保险公司拒绝。


律师表示:被保险人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提醒广大车主一旦发生事故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找对方赔,未果(最好是有法庭的强制执行未果的证明),才可以理直气壮地找保险公司赔偿。

超载车辆出车祸

保险公司拒赔有理?

一辆恩施籍货车在长阳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认为该车发生事故时属超载,出事原因是因为超载引起。

保险公司解读:公安机关核定该车装载量为8吨,而发生事故时实际装载25吨。出事原因是因为超载引起,根据商业保险合同属拒赔对象。

律师认为:是否拒赔,要看当初该货车车主在购买保险时,保险条款是否有着明确的约定,而且保险公司的顾问还需要明确地向保险购买人提及,否则就不构成拒赔理由。

[车主的烦恼]

车主对保险公司的建议

一、需要专业车险顾问

对于家住西陵区的车主王小姐来说,购买车险时最难懂的就是密密麻麻的车险条款,于是懒得查阅车险条款的她便草草在车险合同书上签上名字。

但有律师朋友就警告过她,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好好读一读这些条款,否则就有可能遭遇保险公司拒赔的尴尬。可是王小姐觉得保险公司更需要培养一些专业车险顾问,由这些懂车险的人替车主挑选最合适的车险产品。

2013年5月26日

夏日行车“险”情
    8月11日,北京朝阳区润枫水尚和华纺易城两小区约70辆轿车车体被人泼上腐蚀性液体,全部车辆漆面不同程度受损。汽配维修厂称,普通车被毁,损失约在千余元,而高档轿车的损失有可能要上万元,初步估算70辆车总维修费不会低于20万元。 购买车险希望得到保险公司理赔的车主可能会失望。记者咨询人保财险、太平洋(601099,股吧)财险等保险公司,得到的答复均为,此事件系人为故意破坏,不在保险范围内,保险公司将不赔偿任何费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大多数车主,特别是新车的车主来说,一般都会选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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