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责任赔付”条款的法律效力

 所属分类:  2013-6-3 19:29:05    加入收藏

广州车主小张的车买的就是所谓的全险,保险费第一年3900多元,第二年3700多元。前不久,小张在停车场排队等着进场时出了个小事故,交警认定是对方全责,但肇事司机百般推托,就是不愿意赔偿。无奈之下,小张直接联系对方的保险公司,可对方保险公司非说小张不是他们的客户不和小张接触,无奈的小张听了这话想起来自己的车投了足额车损险,于是他觉得自己的保险公司应该能帮助他解决问题。但小张告诉记者,他自己的保险公司也不管他。理由是对方全责的,找对方保险公司。

小张的遭遇并非是个例,许多车主都有这样的经历。

去年9月,遇到类似情况的江苏车主陈新春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终于鼓起勇气,将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根据车损全额的金额进行赔偿,诉讼费用的绝大部分也由保险公司负担。记者注意到,类似诉讼在江苏省内几乎百分之百支持了消费者诉求。

多位法律专家都认为“按责任赔付”条款不合理,属于无效条款,但在绝大多数的汽车保险合同中,这样的条款却依然存在。

2013年5月13日

中国平安网上车险业务正式登陆中国平安官方旗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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