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按需选购车险有哪些注意事项

 所属分类:  2013-6-4 9:00:36    加入收藏

许多人都知道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车,却不知道如何选择适合爱车的保险,这里面其实大有学问。保险专家建议,在选择车险时要看清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的计算标准,这样才不会造成多花钱却购买了一些并不适用的险种,或者看似少花了钱但没能得到周全的保障。

保险专家介绍,机动车保险分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和商业险。

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必须投保。交强险保费用是根据上一年的赔付情况和酒驾记录上下浮动。要减少交强险的保费支出,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尽量减少出险次数。若发生涉及第三者的事故,驾驶员应配合交警按相关法规处理,不要承揽本属于第三者的事故责任。

而商业险可以视情况选择投保,充分衡量自身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以及所能承受的损失程度。“不安全”因素包括驾驶员的驾驶技术,车辆的使用频度、行驶区域、停放环境等。“不安全”因素较多的,则需要选择有针对性的险种投保;“不安全”因素较少,则可以适当减少投保险种、降低保险金额,或通过一些约定类险种降低保险费支出。

降低保险费的约定险种有指定驾驶员、指定行驶区域、车辆损失险绝对免赔额等。对于驾驶员固定、车辆长期在省内行驶的车辆,可以通过指定驾驶员和省内行驶,减少10%左右的保险费支出。对于经常出险而又选择对小金额损失不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车主,可以选择车辆损失险300-500元的绝对免赔额。这样既可获得5%左右保费下浮,弥补放弃小金额索赔带来的损失,又不会因索赔而影响到次年保险费的优惠浮动。

当然,在获得保险费下浮优惠的同时,也可能会带来赔付范围或金额的减少。新一站保险网提醒您,在比较保费时应详细了解投保的险种和保障范围,以及相应的保险金额、约定的赔付条件是否相同,选择适用于自身情况的险种投保。

2013年4月14日

机动车损失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规定
     人保财险车险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尊贵人生”机动车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客车(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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