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对你说不”的十五种状况
1.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的不赔
以上这些情形中,司机并不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严重违反交通法。此外,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上高速等情形,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付。
2.地震不赔
遵循了大部分财产保险都不保地震责任的惯例,在覆盖了大多数自然灾害之后,车险条款中也剔除了地震。
一直以来,保险公司对地震险业务向来小心翼翼。由于缺少数据和经验,保险监管部门也不鼓励保险公司承保。
3.精神损失不赔
保险公司缺乏针对精神伤害的定损标准。大部分保险条款会有类似的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赔偿视为责任免除。”
4.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
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了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会拒赔。修理厂有责任妥善保管维修车辆。
5.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赔
这一条款是在去年夏天的暴雨过后浮出水面的。保险公司认为,车辆行驶到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又强行打火才造成损坏。损失是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
6.爆胎不赔
未发生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坏,只是车轮单独损坏的情况不赔。
在废除原来的统一条款,实行个性化新条款后,各家保险公司无一例外地将这一条加入免赔条款,且也没有像“玻璃单独破碎”一样设立相应的附加险。
更加“雪上加霜”的是,人保和平安的条款中还规定,车轮单独损坏还包括轮毂的损失,而太平洋、华泰财险和大地等保险公司的条款则尚未出现此类字眼。
当然,由于轮胎爆裂而引起的碰撞、翻车等事故,造成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失,保险公司依然负责赔偿。
7.被车上物品撞坏不赔
如果车辆被车厢内或车顶装载的物品击伤,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8.没经过定损直接修车的不赔
如果车辆在外地出险,你也要先定损再修车,否则保险公司会因为无法确定损失金额而拒绝赔偿。
9.把负全责的肇事人放跑了不赔
如果你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且责任在对方,不能因为嫌麻烦或行好心而放弃向对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10.车没丢,轮胎丢了不赔
如果不是全车被盗,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等被盗,车主只能自认倒霉。如果同样的情形发生在台湾,可以通过投保零件、配件被窃损失附加条款得到赔偿。
11.拖着没保险的车撞车不赔
如果因为你开车拖带一辆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上路,与其他车辆相撞并负全责,保险公司不会对此作任何赔偿。拖车时,你的风险比投保时提高许多。
12.撞到自家人不赔
所谓第一者、第二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驾驶员视同于被保险人)。除却这些人以外的,都被视为第三者。而在保险条款中,将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者”的范畴之外。如果自家人被撞,保险公司视为免责。同理,被同一单位名下的车辆碰撞也不能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得到赔偿。
13.车灯或倒车镜单独破碎不赔
据专业人士分析,这条免责条款是为了对付某些修理厂的骗保行为。他们将以前换下来的破损车灯装到车型相同的其他车上,骗取赔款。由于车灯的位置很容易受到损坏,不少车主无心的剐蹭却因此得不到赔偿,保险公司未免有因噎废食之嫌。
14.停放期间溜车撞了不赔
行驶中溜车管赔,而停放以后溜车的损失不赔。
目前只太平洋一家有此规定,人保、平安和华泰均无此条款。
15.自己加装的设备不赔
买车后,很多车主会自己加装音响、电台、冰箱、尾翼、行李架等,多数保险公司业务员不会提示车主为此单独投保。一旦撞了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也不会对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