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的定损、维修要在同一地方

 所属分类:  2013-6-7 19:24:21    加入收藏

定损金额可协商

车险定损的争议中,对维修价格的争议占了多数。经常出现的情况是:维修厂给出的维修费用金额高于保险公司定损员核定的损失金额。

通常来说,定损员在定损时会参考市场维修价格,确定合理的维修金额。但维修厂因进货渠道等原因,所进的零件价格较高,或维修厂因为其他原因,造成维修金额 比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客户若对定损额存有异议,其实是可以与定损员多沟通,并由定损员与维修厂协商处理的。实际上,大部分的保险公司并不是“一个数字定 终身”,仍有协商的余地。

维修方式事先确定

除维修价格易起争议外,车辆某些部位损坏后,到底应该更换还是应该维修后继续使用,投保人和定损员的意见也容易存在分歧。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部件的处理意见以修复为主,即损失部件可以修复使用,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应当进行修复处理。如果损失部件无法修复的, 可以更换损失部件。故而在维修之前或者维修进行过程中,建议投保人及时与定损员协商,确定好维修方式,以确保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定损维修要去一处

除上述两项提醒外,如果前期已和查勘员确认按照4S店的维修方式确定损失金额的,切莫再到普通修理厂进行维修。因为4S店所需要的维修金额是高于普通修理 厂的维修金额的,如果客户按照4S店的定损金额向普通修理厂支付维修费用,就相当于客户的维修费用付多了。到时候索赔时,保险公司是按照客户实际选择的修 理厂标准重新确认损失金额,车主本人可能产生不必要的支出负担。

若车主在申请理赔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以向所在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进行咨询,会有专业的接报案人员提供服务,无论是远程电话还是门店均可引导客户办理索赔。

201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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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区三:投保“全险”= 保险公司全陪 “全险”只是一个普通说法,在法律上并不是一个准确概念。车主们所说的“全险”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多种保险。许多车主认为,爱车只要上了“全险”,发生任何事故,保险公司都会“全赔”。其实,投保“全险”保险公司不一定全赔。如发生人为打砸致车受损、车辆零部件被盗等,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此外,车子如果在地震中受损、加装设备损坏、司机违章驾驶,以及汽车自燃、爆胎等情况,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只有投保了相应的附加险,才能获得相关赔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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