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车险 事前看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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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7 21: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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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记者梳理了一些理赔案例供投保人参考。
1、未保全险种,出险得不到赔偿
陈先生在2011年8月份出差安徽的途中,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经过治疗2个月后,陈先生拿着对方出具的车辆损失修理发票和医疗发票,以及自己的住院发票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审核后,仅赔付了对方车辆维修费用及对方治疗费用,而陈先生自己的住院治疗费用未予以理赔。
保险公司认为,理赔是根据客户选择的险种进行赔付,陈先生选择的保险中对方的车辆损失及对方人身损伤在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可以得到赔付,陈先生自己的车辆损坏可以从车辆损失险中得到赔付,而其自身的伤害需要有车上人员座位险或者其他涵盖保障驾驶人员的保险才可以得到赔偿,陈先生的保单中却并没有此类保障。所以保险公司没有给予他本人的医疗作出补偿。
2、放弃责任追偿,导致被告上法庭
今年3月份刘先生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将一位60多岁的女性撞倒在地。医院为伤者出具“卧床静养”的“休息建议书”。刘先生在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之后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因其没有调解通知书,要求其签订一份“放弃后续赔偿承诺书”,给刘先生的申请做出了理赔。时隔半年后,刘先生收到法院传票,原来事故的当事人身故,其家属要求20万的赔偿,将保险公司及刘先生一起告上了法庭。
刘先生虽然向对方当事人作出了赔偿,但是并没有达成最终调解,拿到事故调解书。在法律程序上,表示该案并没有终结。刘先生签署了“放弃后续赔偿承诺书”又将保险公司的后续赔偿责任放弃,导致对方当事人不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因而被告上法庭。
2013年5月14日
购买车险陷阱三:购买附加险种比较便宜 陷阱三:购买附加险种比较便宜
很多代理人在推荐寿险产品时,总是说附加险比较便宜,值得多买,其实并不尽然,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虽然不少公司都有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且年交保费比作为主险的重大疾病保险保费要低很多,有些公司就喜欢拿这类附加险和作为主险的重大疾病险比较,认为价格便宜,其实事实并非如此。一般来说,附加险都是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疾病才会赔付,而作为主险的重大疾病保险,无论出险与否,都可以赔付,比如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康宁终身保险:被保险人身故,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