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全险"并非就得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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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8 21: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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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的车主认为,车子只要买了“全险”,发生任何交通事故都不会带来财产损失,因为保险公司会“全赔”。其实“全险”并不等于“全赔”。所谓“全险”包括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多个险种。“全险”只是一个通常情况下的说法,在法律上并不是一个准确的概念。尽管“全险”责任范围明显扩大,但不少情形依然不能赔,如发生人为打砸致车受损、车辆零部件被盗等,保险公司将不承担保险责任,这点值得投保车主注意。此外,车子如果在地震中受损、加装设备损坏、司机违章驾驶等,以及汽车自燃、爆胎、发动机浸水、车身划痕,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只有投保了相应的附加险,才能获赔。车主知晓了这些情况,既能有效维护自己权益,也可相对减少理赔纠纷。
许多车主从4S店提车那一刻就给自己的新车上了所谓的“全险”。“全险”,字面意义很容易让人误以为“包赔一切”。事实上,“全险”通常只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几个险种。
更让车主们容易忽略的是即便投保了上述主险、附加险,在某些情况下,车主依然得自己买单,也由此造成许多车主与保险公司闹起纠纷的案件。平安车险电销渠道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十种车主容易忽略的理赔禁区。
撞到自家人的不赔
所谓第一者、第二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驾驶员视同于被保险人),除...
查看全文>> 2013年1月27日
交强险对保司的免赔事项有哪些?
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9条规定,在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情况下,保险公司只垫付抢救费用,且明确规定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严重侵害了无过错受害人权益,实为恶法,应予以修改。 因此建议修改保险公司免赔的规定,即机动车驾驶人在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仍应赔偿,但其在赔偿受害人后,可向致害人追偿。
因为该条规定一是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即“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
查看全文>> 2013年2月2日
能否指望政策性的非盈利性的保险经营机构? 能否指望政策性的非盈利性的保险经营机构?
从2004年5月1日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新《交法》),确立保险公司必须先行赔付等原则,并且规定无论第三者有无过失,车主都要进行赔付,这是依照“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原则,可以说是为群众做的一件大好事。然而,目前我国的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商业险种,他们能否先行赔付、条款对车主而言是否公平又成为新的难题。
陈秉正说,新《交法》与保险公司赔付制度有一个的冲突的地方,使保险公司从中得到了相应的利润,而使车主承担了经济损失。
“法定机动车辆第三者责...
查看全文>> 2013年2月26日
自己不遵守交通规则而造成的意外,自己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去年2月,遂宁来蓉务工的谭先生骑车过街时被出租车撞伤,仅住院费用就花去两万余元。“我上有八十多岁的老母亲,下有两个未成年的小女儿,家里就靠我挣钱。”为此谭先生将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八万余元损失。1月16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青羊区法院获悉,由于谭先生是在绿灯尚未亮起时就骑车过街的,因此将自担一部分损失。
据谭先生介绍,事发时他骑车沿玉沙路到福德酒店路口,在靠近隔离带的第一车道被沿太升路行驶的捷达出租车撞上自行车的中后部,“自行车被撞坏了,我自己也受了很重的伤。”路过此地的何先生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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