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不按时续保的弊端

 所属分类:  2013-6-8 22:19:05    加入收藏

误区五:不按时续保

汽车保险的保险期限普遍为一年,在投保后的一年中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可以到保险公司索赔;假若没发生保险事故等于花钱保平安,第二年在原保险公司续保时能享受安全无事故的投保优待,这是十分正常的事。有的车主却由此放松了警惕,认为既然“投保没出事,又何必急着续保”,因而保险到期后迟迟不续保。由于不按期续保,在脱保这一段时间内若发生事故,依照保险条款规定就得不到赔偿。

除此之外,有的人投保不去正规的保险机构或有资质的保险经纪公司办理,而是听传言、走弯路,最后常常上当吃亏;有的人投保时只管交钱,从不研究保险条款内容,对理应履行的义务、享受的权益、索赔须知等一无所知,对《保险法》明文规定的需要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的情况也有意隐瞒,必然给日后的索赔带来麻烦,因为这样做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倘若大家在投保时多一分理性冷静,少一点轻率盲目,就可以避免陷入误区,增加安全系数。如果还有不明白的问题,亦可拨打保险公司的服务专线进行事前咨询,困惑不解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2013年4月19日

申请理赔,需要按客户出险时间及具体情况来判断
    “追偿期”是民事诉讼中常用到的概念,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期间。这个概念或许可以用来形象地类比保险理赔的时效和期限。最近,齐齐哈尔的一位太平人寿保户真切地体验了一回。这位姓王的保户在保险合同终止了近一年后才向太平人寿提出理赔申请,原本对理赔已不抱希望的他却“意外”地获得了太平人寿支付的3000元理赔款。   据悉,王先生于2008年1月在太平人寿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购买了保额达10万元的终身寿险,并附加了一份健康保险产品。2010年1月,王先生在第三次缴费时终止了健康保险产品的投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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