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开车出事故 间接损失不理赔

 所属分类:  2013-6-8 22:29:54    加入收藏

许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私家车借给朋友去开,但一旦出了事故,保险理赔则出现问题。这不,合肥市市民陈某刚买的新车借给朋友去兜风,结果出了事故,前往保险公司索赔时,部分赔款遭到拒绝。没办法,直到陈某诉之法庭后,法院近日判令保险公司承担七成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虽然陈某终获理赔,但颇费周折,但愿市民能从此案中有所借鉴。

朋友开车出事故

私家车是陈某今年年初买的,在合肥较大的一家保险公司买了车险,其中车辆损失险的赔偿限额为15.98万元。后来,陈某将该车借给朋友小李去开,谁料小李开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与一辆大型客车相撞,一名客车乘客受伤,陈某的新车也遭受严重受损。经交管部门认定,小李对该事故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车辆受损情况进行评估,估损总值41046元。另外,陈某还支付事故看管费等900元、高速施救费1800元,共计43746元,当陈某就这块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到一口拒绝,他实在无奈,甚至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间接损失不理赔

据处理此事故的保险理赔人员介绍,对于车辆修理费用41046元的理赔,没有任何问题。但同时认为,施救费、看管费等共计43746元的间接损失,不属保险理赔范围。理由是事故是双方事故,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车辆修理费首先应当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2000元内赔付,不足部分由该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范围内承担。另外,保险合同中约定保单的第一受益人为某银行,即当一次事故的保险赔款超过5000元时,保险人需第一受益人书面同意后,才可以对被保险人支付。

约定不计免赔

据审理此案的瑶海区法院法官介绍,事故发生时,陈某所有的车辆已在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并约定不计免赔,故应由保险公司对陈某车辆的损失进行赔偿。至于关于保险合同中约定受益人的情况,由于本案为道路交通事故形成,并非陈某主观意志,所以此约定不适用于此。法院认定以上各项费用合计42846元,扣除交通事故中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后,计40846元,由保险公司根据事故主次责任,承担70%的赔偿责任,计28592.2元,由该保险公司在车辆损失险限额内予以赔付。

2013年4月21日

盛大车险无过错损失补偿险条款
     无过错损失补偿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第三者(仅限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裁决,应由第三者自己承担,而由被保险人垫付的合理的抢救医疗费、丧葬费,由于第三者确实无偿还能力,裁决后一个月内第三者仍未能偿还的,保险人予以赔付。...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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