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如何获得赔偿

 所属分类:  2013-6-10 11:19:05    加入收藏

那么在无责任的情况下,车主该如何获得赔偿呢?

通常情况下,车主都应该按照规定购买强制性的交强险,因此发生此类情况的,应先由对方车主所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按照规定,属于交强险被保险人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交强险被保险人无责任时,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比如,A和B相撞,双方都投保了交强险,A无责,B全责,两车都有物损,那么,以实际定损为依据,B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最多可以赔偿A车2000元财产损失。

对于超出部分,如果B车主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则A车主可从B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那里在额度范围内获得剩余赔偿。超出赔偿额度的部分,由对方车主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对方车主没有通过保险方式转移风险的,则由有责方车主对受损车主进行赔偿。

而近期,保监会也正在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车损险“代位求偿权”的标准和流程,以求为事故双方理赔提供方便。一旦该政策被落实,车主们就不必再为繁杂的索赔历程而烦恼了,发生损失后,即可先要求己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再将相关权利转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代位求偿权”即可。

2013年4月8日

车险陷阱:赔付金额生变
    陷阱二:赔付金额生变 如果确实保单中规定了“指定驾驶员”这一条款,如果由非指定驾驶员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事故,或投保人提供的指定驾驶员的信息不真实时,保险公司就有权在核定总赔款的基础上,每次事故少支付10%的赔款。 事实上,保险公司在作出特约条款时必须履行说明义务,投保单上必须有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维护保险合同严肃性的要求,维护被保险人合法利益。但是电话投保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因为在整个电话投保过程中,消费者先通过特约电话向保险公司表明投保意向,一般情况下,第二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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