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加购置税是不是“霸王条款”呢?

 所属分类:  2013-6-10 15:55:08    加入收藏

“车损险保额为啥还要加上购置税”,日前,读者多女士向记者讲述了自己遭遇的困惑她最近在购买新车保险时发现,车损险保额包括了车价和购置税两项。“这不合理吧,这不是明摆着让车主多买单了吗?”

对于多女士的质疑,记者了解发现,车损险条款关于保险金额的3种方式中其中一项规定:“车辆投保时需按新车购置价确定,新车购置价包含新车价与车辆购置税”,但这样的规定是不是“霸王条款”呢?

新车首年投保必须如此

“新车在购买车损险时必须加上购置税,自去年开始就是这样执行的,要不然在保险公司核保时核不过。”某4S店保险专员也告诉记者,以前新车购买车损险时的确是按购车发票价来计算,但去年开始都是按照“新车发票价+购置税”作为新车购置价来计算的。

记者随后拨打了太平洋保险、平安车险阳光财险等多家保险公司的车险电话,得到的答复都是,“这是保险公司的统一规定,新车第一年投保车损险时,保额必须按‘新车发票价+购置税’之后的新车的总价格来计算。而车辆在第二年购买车损险的时候,就不必再包含购置税这一块,只需要按‘新车发票价’投保即可。”

缘何要求这样投保?

新车购置价包含购置税在内(即“新车购置价=裸车价格+购置税”)这一规定,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车损险条款中也有明确表述。记者在机动车车损险条款中看到,车损险关于保险金额一项是这样规定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按以下3种方式选择,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置税)。(二)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三)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据了解,在2009年以前,各保险公司的系统参考购置价一般分为含购置税价、不含购置税价两种,新车购置价确定规则的不统一,也造成了车险市场的价格混乱。为此,2009年时,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共同体专门下发了一份《关于印发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共同体第十届协调会会议决议的通知》,强调新车购置价的金额应不低于购车发票价加上车辆购置税价格,车辆购置税金额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多投理赔时能否多赔?

那么,新车投保车损险包含购置税,在出险时又将如何理赔呢?

“如果新车刚投保车损险后发生全损,在理赔的时候,将会按照新车购置价(含购置税)进行赔偿。”平安电话车险工作人员称。

而按照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10年,车损险案件中发生全损的比例非常小,只有0.086%,而高达99.914%的案件都属于部分损失。

不少新车车主在看到自己所购车损险中含有购置税金额时,表示难以理解和接受。

是否该为购置税上保险?

那么,车主是否该为购置税上保险?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河南铭高律师事务所张万莹律师。

他表示,根据车损险的概念,在投保车损险时,只能按照车辆本身的购置价款确定保险费,而不应包含购置价款之外的其他费用,如牌照费、车船使用税、购置税等费用。一些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把购置税计算入保险车辆的价值中,属于超范围承保。因为,购置税不具有财产价值。同时,他表示,告知义务是保险公司在承保时的基本义务,也是保险公司的应尽义务。《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即是保险公司的告知义务,并且该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如使用的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

2013年6月29日

汽车保险的理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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