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遇险”肇事者报案 疑点重重“受害人”是主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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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10 19: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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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遇险”肇事者报案
2005年9月20日凌晨1时50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江苏省 南通分公司保险服务专线电话“95518”接到司机袁建平报案,称他所驾驶的苏FW8398金杯面包车在行驶至海门市余东中学附近时,因避让一辆从侧面上 公路的骑车人,不慎与前方迎面驶来的鲁B21598丰田大霸王面包车发生轻微碰撞,致使丰田面包车滑入路边的河中,要求分公司派员查勘理赔。
经查,袁建平现年39岁,系海门余东华强鞋业分公司经理,其驾驶的金杯面包车系刚购两月的新车;丰田面包车车主岑卫华现年32岁,系海门无业人员,其所 驾车辆为1993年3月已上牌行驶的旧车。事故发生后,两人除向“95518”报案外,还分别向海门市公安局余东派出所和海门市交警大队包场中队报了案。
如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南通分公司不仅要赔偿被撞坏的金杯面包车价值数百元的车辆损失,还要赔偿丰田面包车因整车进水而更换价值12万元的配件费用及修理费。
疑点重重“受害人”是主谋
负责查勘理赔的南通和海门两级保险公司理赔人员随着调查的深入,越来越感到这起“事故”疑点不少:
一是两车刮擦轻微,“肇事”的金杯面包车左侧倒车镜损坏、车身有明显的新擦痕,而丰田面包车仅倒车镜损坏,车上无任何新擦痕。这样的碰擦一般不会导致丰田车滑入路边河中的结果。
二是“事故”发生在深夜,事发地点位于一条偏僻的乡间公路,除两人的证词外,无任何目击证人,那名本来可以直接证明事故真伪的骑车人也无法找到。
三是丰田面包车于2005年9月19日刚刚变更过车主,9月20日零时才变更生效,9月20日凌晨1时48分就出险,怎么会这么巧?
2005年9月20日凌晨1时50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江苏省 南通分公司保险服务专线电话“95518”接到司机袁建平报案,称他所驾驶的苏FW8398金杯面包车在行驶至海门市余东中学附近时,因避让一辆从侧面上 公路的骑车人,不慎与前方迎面驶来的鲁B21598丰田大霸王面包车发生轻微碰撞,致使丰田面包车滑入路边的河中,要求分公司派员查勘理赔。
经查,袁建平现年39岁,系海门余东华强鞋业分公司经理,其驾驶的金杯面包车系刚购两月的新车;丰田面包车车主岑卫华现年32岁,系海门无业人员,其所 驾车辆为1993年3月已上牌行驶的旧车。事故发生后,两人除向“95518”报案外,还分别向海门市公安局余东派出所和海门市交警大队包场中队报了案。
如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南通分公司不仅要赔偿被撞坏的金杯面包车价值数百元的车辆损失,还要赔偿丰田面包车因整车进水而更换价值12万元的配件费用及修理费。
疑点重重“受害人”是主谋
负责查勘理赔的南通和海门两级保险公司理赔人员随着调查的深入,越来越感到这起“事故”疑点不少:
一是两车刮擦轻微,“肇事”的金杯面包车左侧倒车镜损坏、车身有明显的新擦痕,而丰田面包车仅倒车镜损坏,车上无任何新擦痕。这样的碰擦一般不会导致丰田车滑入路边河中的结果。
二是“事故”发生在深夜,事发地点位于一条偏僻的乡间公路,除两人的证词外,无任何目击证人,那名本来可以直接证明事故真伪的骑车人也无法找到。
三是丰田面包车于2005年9月19日刚刚变更过车主,9月20日零时才变更生效,9月20日凌晨1时48分就出险,怎么会这么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