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生效前发生事故 遭拒赔

 所属分类:  2013-6-10 20:11:46    加入收藏

再来看一个新车投保的典型案例。

2009年5月28日上午,蒋先生在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当日下午支付了25.73万元。其中包括了由代办投保车险手续的费用,在获得临时移动证后于当日将车提走。当时,销售人员已经告诉姜先生,他的保费将在当天下午5点,和其他车主的保费一起集中支付到保险公司,然后他的车险将于第二天凌晨,也就是5月29日零时开始生效。

不巧,28日下午一点,蒋先生带着自己的爱人,兴匆匆地驾驶了自己心爱的新车到处转,还开到了内环以内的永兴路上,谁知却与他人发生了交通事故,并造成他人受伤产生住院医药费2.4万余元。 经交管部门认定,蒋先生负全部责任。由于发生事故时,蒋先生的保单尚未生效,而且当时保费也还未交到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而蒋先生认为,是因销售公司代投保不及时导致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理赔,造成了损失,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销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2.4万元。

后来,法院判定,蒋先生在已知保险还未生效,仍然驾驶刚购买的新车至临时移动证禁止的区域内(根据规定,上海地区的临时移动证在规定的7:00~20:00时间段内,不能进内环线,也不能上高架进隧道等),并发生交通事故,自身存在过错,因此保险公司和汽车销售公司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此,也要提醒消费者,在委托4S店办理车险的时候,应该明确自己的保险要在哪一天生效。如果4S店表示无法确认生效时间,消费者最好还是自己去保险公司办理,或通过保险公司的电话销售渠道,让保险公司人员带着移动POS机过来,刷卡或现金付费后 ,车险即可生效。

2013年2月28日

买车险忌贪图便宜 谨防山寨电话假冒销售
    不法分子用山寨电话冒充保险公司,并用超低的价格诱骗消费者购买车险,利用人们贪图便宜的心理进行诈骗,不少人便上了这种以“电话车险”为名的当。近日,衡水警方发布警情提示,提醒消费者谨防打着“电话车险”旗号的新型诈骗。 日前,衡水市的王某报警称自己接到一自称是某保险公司总部、显示为“020-95512”的电话,对方告知投保该公司电话车险可享受更多优惠,如“车辆投保前的小划痕可帮忙修好”等。王某让业务员留下联系方式及姓名,但对方不肯留却表示会再打电话过来。王某随后打电话到电话里说的某保险公司进行了咨询...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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