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车险不赔的三大情况

 所属分类:  2013-6-13 20:56:53    加入收藏

不少司机认为,我买了车险,今后有什么问题就找保险公司。但业内人士指出,千万不要以为买了车险您的爱车就进了保险箱,有些情况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

不赔之一:收费停车场丢车

去年,焦小姐买了一辆高尔夫。她每天把车停在小区的停车场里。今年6月,焦小姐发现自己的车在小区停放时丢失。焦小姐给车上的是全险,车辆丢失后,她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理赔,但保险公司的答复是:凡是在收费停车场丢车的不赔!

原因: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责任,在保管期间,保管人应承担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一概不管。

应对方法:正确的方式是找停车场去索赔。虽然很多收费停车场的相关规定中写着″丢失不管″,但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这属于单方面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如无法协商解决,只好诉诸于法律。

不赔之二:无牌照车出险

一位姓周女士刚买了一辆新车,还没有上牌。因为小区没有停车场,她把车停在自家楼下。当天晚上她的车被偷走了。她去保险公司索赔却被拒绝,理由是:车还没上牌,所投的保险还没生效。

原因:车辆在出险时,保险车辆理赔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应对方法:新车上牌之前,切记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车不要被盗和被撞。如果自己家的楼下不安全,就考虑先暂放到一些安全性比较好的收费停车场。

不赔之三:驾车撞了自家人

去年,刘先生开着一辆北京吉普,快到家门口时撞到了一位行人。刘先生下车一看竟是自己的妻子。妻子住院期间,花了几万元。刘先生想起这辆车上了第三者险,就找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就两个字:不赔!

原因: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通俗地讲,第三者就是排除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应对方法:千万别跟人过不去,尤其是自家人。

2013年4月5日

保额低、重要配套制度缺位,“民心”险种难得民心
    保额低、保费高、重要配套制度缺位,“民心”险种难得民心 现行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6万元,全国执行统一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其中,社会普遍关注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每年交保费为1050元。不少车主将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保费进行比较,认为交强险太贵了。北京一位车主赵先生说:“我买保额1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打折价才七八百元,交强险赔偿额少了4万元,但交的保费却多了一两百元。” 在北京地区,车主如因交通事故责任造成一人死亡,死亡补偿费动辄10万元以上。交强险5万元的死亡赔偿限额确实显...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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