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车险诈骗保险费用,给不法分子了可乘之机

 所属分类:  2013-6-14 15:58:42    加入收藏

今天上午,从通州法院了解到,车主张伟制造的保险诈骗案中,暴露出汽车投保漏洞,通州法院已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崇文支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呼吁其加强对投保机动车辆所有权状况及车辆实际状况的检查核实。

保险公司日前已做出整改措施。

2003年8月30日,被告人张伟以母亲要做心脏手术急需用钱为由,将自己未还清贷款捷达轿车,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熟人王某。他对王某谎称:“我的买车手续,在一场火灾中被全部烧毁了!”王某出于信任,在明知汽车无法过户的情况下仍买下该车,并拿走车的行驶证。

半年后,张伟在车的行驶证已交给买主王某,其他买车手续均在银行的情况下,大摇大摆地走进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崇文支公司,“神奇”地办下了汽车保险手续。

办完保险手续一个月后,张伟来到通州公安分局报假案,谎称自己的汽车在通州丢失,然后拿着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到保险公司骗取了近11万元保险金。

不久,买下张伟捷达车的王某,又将车转卖给河北一个书商,该书商又将车折抵欠款,给了一个内蒙古的债主。这位内蒙古人在当地验车时,检车厂发现这辆车是被盗车,后报案至公安机关,才使得真相大白。经过审理,通州法院一审以保险诈骗罪判处张伟有期徒刑6年。

这起“离奇”的保险诈骗案判决后,通州法官认为,该案暴露出保险公司在办理汽车保险手续时存在严重漏洞,遂发出司法建议呼吁保险公司应切实加强对投保机动车辆的所有权状况及车辆实际状况的检查核实,重视出险车辆随附手续证单的审查。接到司法建议后,人保公司崇文支公司近日已做出整改措施,决心加大对理赔管理中心的监督力度,并实行“错案假案终身追究制”和“廉洁理赔监督卡”等监督措施。

2013年3月31日

新车全险不赔之三 车辆内物品丢失
    不赔之三:车辆内物品丢失   根据保险产品中的保险范围规定,盗抢险的赔偿范围仅仅是车辆本身,而不包括车内的物品。目前保险公司对车里的物品多数都不承保,只有少数公司的财险产品可以承诺对车内的特殊物品进行赔偿。因此,投保人尽量不要把值钱的物品放在汽车里面,应放在比较安全的地方或者随身携带,以免遭受不测,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财物损失。...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