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3个最基本的保险原则

 所属分类:  2013-6-15 20:47:36    加入收藏

汽车保险包括交强险和一般商业险,交强险为强制保险,而一般商业险则为自愿保险。下面是3个最基本的保险原则在车险实务中的应用:

  (一)可保利益原则

  车辆过户后,原车主对该车辆就不现具备可保利益(即:该车已不是原车主的财产,与原车主之间不存在利益关系),因此,如果不对保单进行批改,则原保单将失效。

  (二)损失补偿原则

  车主以10万购一辆二手车,投保车损险时应按此款车新车购置价(18万)投保;但如果保险事故车辆全损,保险公司只能赔付10万,而非18万。

  (三)最大诚信原则

  车辆如果被车主私自改装,在投保时却没有告诉保险公司,发生相关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将有权拒赔。

2013年3月18日

西省保险业将推出多项措施防范车险理赔风险
     记者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山西监管局了解到,从今年11月1日起山西省保险业将推出多项措施防范车险理赔风险,规范理赔秩序,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新措施规定,赔款金额超过1000元必须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对于被保险人为单位、赔款金额超过1000元的或被保险人为个人、赔款金额超过2000元的,须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且支付到与被保险人或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名称相一致的银行账户上。对于签订“直赔”协议的修理单位,不论金额大小,均须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加大对车险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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